1、 ICS 65.020 B 01 GH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供 销 合 作 行 业 标 准 GH/T 12692019 籽棉收购业务流程及管理规程 Seed cotton purchasing work process and management regulations 2019 - 07 - 08 发布 2019 - 12- 01 实施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 布 GH/T 1269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棉花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0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邯郸金狮
2、棉机有限公司、中华棉花集团有限公司、中棉集团新疆棉花有限公司、北京中棉机械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郑州棉麻工程技术设计研究所、 安徽财经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国庆、胡春雷、赵明、关纪培、王利民、徐守东、杨亚丽、董春强、朱瑞峰。GH/T 12692019 籽棉收购业务流程及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籽棉收购业务流程和操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籽棉收购、加工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 1103.1
3、 棉花 第 1 部分:锯齿加工细绒棉 GB 1103.2 棉花 第 2 部分:皮辊加工细绒棉 GB 19635 棉花 长绒棉 GB/T 22335 棉花加工技术规范 GH/T 1112 籽棉收购计算机网络系统 3 业务流程 籽棉收购应按照初检抽样试轧检验信息录入定价毛重称量籽棉入库皮重称量结算的顺序进行, 数据录入和信息处理按 GH/T 1112 的规定执行。 详细流程和各环节的具体要求见图 1。 4 操作要求 4.1 初检 4.1.1 售棉人员及车辆进入厂区前,应按照 GB/T 22335 的规定进行安全及防火检查。 4.1.2 籽棉入厂应按照 GB 1103.1 和 GB 1103.2 的
4、要求进行异性纤维及危害性杂物检查。 4.1.3 籽棉车辆进入厂区后,抽样员应对所售籽棉进行回潮率测试,符合要求方可按标准抽样。 4.2 抽样 GH/T 12692019 图 1 籽棉收购业务流程 4.2.1 抽样员按照 GB 1103.1、GB 1103.2 和 GB 19635 规定的抽样要求,对整车籽棉抽取棉样并填写抽样信息。 4.2.2 对棉样进行随机编码,依据编码进行样品流转。 4.3 试轧 4.3.1 试轧员称取 1 kg 籽棉进行试轧,机采棉应先挑拣铃壳、棉杆等大杂并将杂质单独称重,轧出的皮棉称重后将毛衣分填入检验单。 初检 是否合格? 试轧 检验 是否合格? 信息录入 毛重称量
5、籽棉入库 是否合格? 否 否 否 是 是 是 结算 称皮重 抽样 定价 停止收购 否 GH/T 12692019 4.3.2 试轧员将检验单号、车号、毛衣分等数据记入备查台帐并将皮棉样本和检验单传入检验环节。 4.4 检验 4.4.1 按照 GB 1103.1、GB 1103.2 和 GB 19635 的规定进行回潮率、含杂率、颜色级、长度、 马克隆值等指标的测定, 机采棉应将手拣大杂与机检细杂合并计算, 填写检验单密码号、质量检验结果及相关信息,棉花质量检验信息包括类别、颜色级、长度、回潮率、含杂率、衣分、马克隆值。 4.4.2 检验员对有疑问的棉样应实地查看籽棉情况,必要时进行复验。 4.
6、5 定价 综合籽棉颜色级、长度、衣分、回潮率、含杂率、马克隆值等指标和标准级价格,确定籽棉收购价格并填入检验单。 4.6 信息录入 4.6.1 检验室计算机信息录入员将标有密码单号的检验单信息录入籽棉收购系统,并通过局域网传给指定磅秤。 4.6.2 信息录入包括类别、颜色级、长度、回潮率、含杂率、衣分、马克隆值、价格、垛位号、密码单号、磅秤编号、车号等。 4.6.3 未完成交售时,计算机操作人员应按操作权限将相对应检验单号码的检验信息在收购系统中做作废处理。 4.7 毛重称量 4.7.1 毛重称量由司磅员和监磅员完成,司磅员和监磅员不能为同一人。 4.7.2 监磅员对检验单核对件数和其他信息,
7、确认籽棉车辆在规定称量位置,秤体周围无干扰计量准确因素后通知司磅员。 4.7.3 司磅员采集售棉人员的身份证信息并确认自动采集过磅数据信息;如扣重的,须手工录入扣重数据。 4.7.4 监磅员按顺序做好售棉台账记录工作,包括检验单号、车号、姓名、车型、毛重、皮重、扣重、净重及其他过磅附属信息。 4.8 籽棉入库 4.8.1 售棉车辆进入籽棉库区, 监垛员凭检验单信息, 安排散状籽棉车辆到指定垛位上垛,棉模车到指定区域卸车。 4.8.2 监垛员须对上垛籽棉的实际品质与检验单中记录的指标情况验收核查,在检验单上签字并加盖监垛专用章。 4.8.3 监垛员发现上垛籽棉品质与检验单信息不相符,认为有必要进
8、行复验的,可重新取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与原检验信息不相符的,可向收购负责人建议退货。 4.8.4 监垛员应在籽棉入库环节做好异性纤维的挑拣监督工作。 4.8.5 籽棉储存应符合 GB/T 22335 的规定。 4.9 皮重称量 4.9.1 售棉人员卸完籽棉,凭票据按顺序称量皮重。 GH/T 12692019 4.9.2 监磅员核对检验单据及监垛专用章、监垛员签字信息,司磅员调出该单据称量信息并确认后称量皮重,如有扣重,须手工录入扣重数据,核对确认后打印过磅单并签字盖章。 4.9.3 监磅员做好皮重、扣重等信息台账记录,称量完毕后在过磅单上签字确认,同时要求售棉人员在监磅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4.9.4 司磅员将过磅单和检验单据交给售棉人员,用于棉款结算。 4.10 结算 结算人员根据售棉人提供的检验单、过磅单、身份证等资料,在与收购系统信息核对一致后进行结算。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