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5 ,大小:36KB ,
资源ID:698496      下载积分:11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69849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doc)为本站上传会员【胜****】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1、 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 文 档 1 【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建建[2010]617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属有关厅、局(总公司),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甘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甘肃省省外

2、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                             二0一0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甘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外建筑业企业进入甘肃省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办理进甘备

3、案手续。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省外建筑业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不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具有一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 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甘备案,并对其在甘建筑市场行为进行监管。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甘备案核查,并对其建筑市场行为进行监管。   第五条 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甘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驻甘分公司,配置如下人员: 1、分公司负责人及主要技术负责人由具有工程专业技术 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 2、特、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公司的工程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少于5人;一级专业承

4、包企业的工程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少于2人。 3、特、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分公司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一级专业承包企业的分公司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按相应资质等级人员标准的30%配备,不少于5人。 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0%。 4、特、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分公司项目管理机构中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各不少于5人(技术负责人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一级专业承包企业的分公司项目管理机构中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各不少于2人(技术负责人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 (二)驻甘分公司已在我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其注册资本金不

5、低于本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20%。 (三)具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其中特、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分公司不少于300平方米;一级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100平方米。 (四)已在我省指定银行帐户按规定标准存入省外企业进甘保证金。 第六条 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进甘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备案表》(网址 下载)。 (二)建筑业企业工商法人营业执照及驻甘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须经年检合格)副本;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四)建筑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驻甘分公司经营委托书。 (五)驻甘分公司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

6、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有效证件(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证书)及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 (六)驻甘分公司配置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证书或岗位证书及其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 (七)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承揽工程的公函; (八)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有无事故证明; (九)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建筑市场诚信证明材料; (十)驻甘分公司在甘固定经营办公场所(兰州市区)的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 (十一)省外建筑业企业各级各类管理

7、人员持有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颁发的婚育证明及驻兰分公司经营办公场所辖区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 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存档。 第七条 对符合进甘条件的,发给《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甘备案手册》(以下简称《备案手册》),企业持《备案手册》参与工程项目的投标。《备案手册》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一个月内由企业提出申请,经考核,企业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的,可以续期一年。 第八条   省外建筑业企业取得《备案手册》后,应当按照《甘 肃省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制和审核执业管理办法》规定,到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取得工程造价执业印章。 第九条   省外建筑业企业进

8、甘备案办结后,其企业和人员信 息录入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系统。项目管理班子中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职称证书、执业证书及岗位证书移交到指定单位统一保管。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发给IC卡,有效期为2年。     IC卡是持卡人员参加工程投标和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凭证。 第十条   省外建筑业企业参加我省特殊工程(省内建筑业企 业资质等级和专业标准达不到工程要求以及抢险救灾等)建设施工备案时,可简化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省外企业驻甘分公司需要对已备案人员进行变更的,应到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

9、门负责进入本辖区施工的省外劳务分包企业的备案工作,备案条件及具体办法由市(州)建设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 省外进甘建筑业企业施工现场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一致,进甘分公司不得擅自变更。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由企业申请,经建设、监理单位和市(州)建筑市场监管部门同意,报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变更手续。新任负责人必须是已备案人员。     未办理变更手续擅自变更的,除给施工企业及个人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外,施工企业一年内参加投标时扣一分,原负责人一年内不得参加投标,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

10、产负责人及工程项目其他管理人员不得由非本企业人员担任。 第十五条  省外建筑业企业在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时,必须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严禁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六条 省外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自行组织施工时,对使用的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和直接雇用的农民工,与其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或只与非法人组织的个人签订劳务合同等行为,按违法分包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负责人每月上旬到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电子签到一次,逾期不签到者,按不在岗处理。 第十八条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省

11、外建筑业企业中标的工程,自开工之日起一月之内进行入场检查。重点检查其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的相符,是否使用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和劳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每半年要对辖区内施工的省外建筑业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合同履约、用工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考评,并记入企业信息档案。 第十九条  省外进甘建筑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法律尚无规定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注销其《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甘备案手册》,停止该企业在我省重新备案资格。 (一)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工程行为的; (二)未经招投标承揽工程的; (三)未取得施

12、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 (四)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五)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 (六)隐瞒、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 对事故阻碍调查的; (七)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八)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企业工程款和劳务人员工资的; (九)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未办理进甘备案的; (十一)在办理进甘备案时弄虚作假的; (十二)工程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时间签到的; (十三)擅自变更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使用非本企业管理人员的; (十四)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

13、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未取得IC卡,其他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劳务人员未取得岗位证书上岗的; (十五) 使用未办理进甘备案的省外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的; (十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专项和日常检查时,不提供相关证书、资料或拒绝接受检查的; (十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二十条 省外建筑业企业受到行政处罚和被记不良行为记录的,将定期向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条 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备案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备案的;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原《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甘备案管理规定》(甘建建[2007]155号)同时废止。 5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