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管理办法 2011/9/19 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 关键字:工
2、程企业,资质评定 浏览量:5321 第一条为规范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正确使用,确保颁发统一格式的资质证书,制订本管理办法。 中安协资[2011] 4号 第一条 为规范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正确使用,确保颁发统一格式的资质证书,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资质证书由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设计,委托企业资质评价服务中心印制、保管和分发。 第三条 资质证书格式 1.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两种。两种证书都采用多项防伪技术印制,底色为浅灰色,周边印饰纹。 2.正本资质证书使用B4纸(257mm x 364mm)竖式排版,上方印有中国安全
3、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会徽,最下方为“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名称,右下角提供查询用网址。 3.副本资质证书使用A4纸(210mm x 297mm)横式折分排版,左侧上方印有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会徽,左下角提供查询用网址,右侧下方是“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名称。副本资质证书装配外壳。 第三条 资质证书内容 1.在正本资质证书的中安协会徽和协会名称之间自上而下依次列示证书内容: ①证书名称“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 ②编号; ③企业名称; ④企业地址; ⑤资质等级; ⑥颁发日期; ⑦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印章; ⑧年审记录栏及证书有效性说明。 2.在副本资质证书的左
4、侧中安协会徽以下依次列示: ①证书名称“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②证书编号; ③颁发日期; ④有效期。 在副本资质证书的右侧“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名称之上,从上往下依次列示: ①企业名称; ②企业地址; ③资质等级; ④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印章。 第四条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证书的编号具有唯一性。编号由ZAX- QZ加14位阿拉伯数字构成。 编号含义及示例(含有关数字间的空格)如下: ZAX:“中安协”汉语拼音字头; QZ:“企业资质”缩写“企资”汉语拼音字头; 第1-2位数字:资质等级(01、02或03); 第3-6位数字:颁证年号
5、如2011); 第7-8位数字:企业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见附件); 第9-10位数字:资质评定机构序号(00-99)。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的序号是00; 第11-14位数字:资质证书序位号(0001-9999)。同一资质等级按省域内先后顺序跨年排序。 第五条 资质证书制作 1.首次颁发证书的制作 颁证机构根据经过批准的资质评定结果,按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在资质证书上,打印企业信息和证书信息。 ① 企业名称、企业地址须与“资质评定(或终评)报告”中的一致。 ② 证书编号由颁证机构确定。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编号在资质评定报告的备注栏内注明,一级资质证书编号在一级资质评终报告的
6、备注栏内注明。 ③ 颁发日期采用阿拉伯数字(如2007年08月01日)。 ④ 资质等级采用大写汉字,如壹级、贰级、叁级。 ⑤ 正本资质证书的年审记录栏:空。 ⑥ 副本资质证书的有效期是一年。 例如:颁发证书日期是2010年08月01日,有效期则为2010年08月01日至2011年07月31日。 ⑦ 二、三级资质证书施加省安协印章。 2.年审合格资质证书的制作 ① 颁证机构在正本资质证书的年审记录栏内施加年审标识,登记年审日期。年审记录栏从左向右依次使用。记录栏用完后再次年审时换发新证,新证书编号、企业名称、企业地址、资质等级、首次颁证日期等信息须与首次颁发的证书相同(确认发生变
7、化的除外)。 ② 换发新的副本资质证书,除有效期改变之外,新证书信息须与首次颁发的证书相同(确认发生变化的除外)。 3.升级、降级资质证书的制作 资质晋级或资质降级须按首次颁证的制作要求重新制作证书,原级别资质证书办理注销。 4.企业因素换证的证书制作 因企业名称或地址发生变化须换发新证书,要确保相关信息一致,并在颁发日期下注明首次颁证日期。 企业丢失资质证书的,应首先在资质评定信息网登记挂失,然后由原颁证机构补发新证。 5.资质证书制作数量 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的制作数量在资质评定报告的备注栏内注明,一级资质证书的制作数量在一级资质终评报告的备注栏内注明。 颁发资质证书的数量
8、一般是正本和副本各一件。如果企业需要,可增发最多4件副本证书。 每件副本证书上,均应施以颁发数量的标识。例如,共颁发给某企业5件副本证书,则应在每件副本证书的“(副本)”字样右侧分别施以5-1、5-2、5-3、5-4和5-5标识。如是常规情况,只颁发给企业1件副本证书,则在 证书的“(副本)”字样右侧施以1-1标识。 第六条 资质证书发放管理 1.一级资质证书由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批准,委托省安协根据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的通知制作、颁发给企业,并做颁领备案记录。 2.二级和三级资质证书由省安协批准、制作,颁发给企业,并做颁领备案记录。 3.在尚未设立企业资质评价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
9、市)经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批准,资质评价服务中心给企业制作、核发资质证书,并记录备案。 4.换发新证书时应全数收回原证书,并在收回的证书上施以 “注销”标识。 第七条 资质证书管理 1.向省安协分发资质证书时,资质评价服务中心要作发放登记。 2.制作发生的证书废件,要做记录,并在报废的证书上做“作废”标识。妥善保管报废的证书,不可随意销毁。 第八条 证书的使用 资质证书由获证企业自己使用,不得租借或转让。证书可用于: 1.宣传(如广告) 2.展示(如展台、展室) 3.投标 第九条 违规处理 若证实企业存在租借、转让、涂改、变造资质证书情节的,将撤收违规企业的证书并在资质评定
10、信息网通报。后果严重的,将追究违规者的法律责任。 附件: 省(直辖市、自治区)代码对照表 代码 省(市、区)名 称 代码 省(市、区)名 称 代码 省(市、区)名 称 11 北 京 市 34 安 徽 省 51 四 川 省 12 天 津 市 35 福 建 省 52 贵
11、州 省 13 河 北 省 36 江 西 省 53 云 南 省 14 山 西 省 37 山 东 省 54 西藏自治区 15 内蒙古自治区 41 河 南 省 61 陕 西 省 21 辽 宁 省 42
12、湖 北 省 62 甘 肃 省 22 吉 林 省 43 湖 南 省 63 青 海 省 23 黑 龙 江 省 44 广 东 省 64 宁夏自治区 31 上 海 市 45 广西自治区 65 新疆自治区 32 江 苏 省 46 海 南 省 33 浙 江 省 50 重 庆 市 本篇文章来源于中国安防行业网() 原文出处: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