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局党建工作公推直选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xx区公安局刑侦大队党建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革和完善基层党组织选举办法,积极探索扩大党内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通过公推直选,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活跃党有组织生活,强化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公认的优秀党员选拔进刑侦大队党
2、组织领导班子,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二、工作原则 公推直选应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尊重党员民主权利、注重实绩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三、领导小组 成立刑侦大队换届选举公推直选领导小组。由颜健明任组长,胡国兴任副组长,欧阳耀光、王雁飞、梁晓波、郭新华、刘学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换届选举公推直选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刑侦大队一中队,由刘学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公推直选职数配置 刑侦大队党总支部领导班子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5名,领导班子成员中需有1名女性。 五、候选人资格条件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
3、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四)党龄五年以上正式党员,具备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 六、候选人的推荐 刑侦大队党总支部领导班子候选人采取“三推”的方式产生,即是党组织推荐,党组织推荐包括上级党组织推荐和本级党组织推荐;3名以上本单位党员或群众联名推荐;党员个人自我推荐。 党组织推荐候选人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填写党组织推荐候选人表并加盖公章。党员群众联名推荐应填写党员群众联名推荐候选人表,并由全体推荐人签名,每名党员群众只限推荐一次。党员个人自荐应当填写个人自
4、荐候选人表并由本人签名。党组织推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都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填写好竞选职务,同一名党员不得同时竞选两个职位,候选人推荐阶段为5月9日至5月13日,于5月13日前将推荐表交到刑侦大队一中队。 七、候选人的确定 换届选举公推直选领导小组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在此基础上确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初步人选,并向党员群众公示3天。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经党组织调查核实并认定影响任职资格条件的,取消该人选资格,通知本人并向推荐人说明情况。对于公示合格的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以各党支部组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不得少于本党支部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3个党支部无记名投
5、票后统一集中计票,测评结果及时公布。 换届选举公推直选领导小组按照民主测评得票情况,经集体讨论,以不低于应选名额的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可不低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差额确定,也可等额确定。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后向党员和群众公示3天。通过公示后的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上报上级党委考察、审批。经上级党委批复同意的的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方可作为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的正式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直接选举。 八、投票选举 刑侦大队召开全体党员选举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同时选举产生委员、书记和副书记。选举时,参加会议有选举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