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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doc

1、GB ××××—×××× ICS 77.150.10 H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编号 GB/T 3880.1—200X 代替 GB/T 3880-1997、GB/T 8544-1997、 GB/T 16501-1996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1部分:一般要求 Wrought aluminium and aluminium alloy plates,sheets and strips for general engineer

2、ing —— part 1:Technical conditions of delivery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发布 200X—XX—XX发布 200X—XX—XX实施 III GB/T 3880.1—×××× 前 言 GB/T 3880《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一般要求 ──第2部分:力学性能 ──第3部分:尺寸偏差 本部分为GB/T

3、3880的第1部分。 本部分参考ISO 6361-1:1986《变形铝及铝合金薄板、带、厚板 第1部分:验收和交货的技术条件》制定。 本部分是对GB/T 3880-1997《铝及铝合金轧制板材》、GB/T 8544-1997《铝及铝合金冷轧带材》和GB/T 16501-1997《铝及铝合金热轧带材》的合并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删除了拉伸性能、尺寸偏差的具体指标内容,拉伸性能、弯曲性能引用GB/T 3880.2的规定,尺寸偏差引用GB/T 3880.3规定; ——板材部分增加了1235、3102、3104、3005、3105、5082、5182、6061、6063、6082、80

4、11A等11个牌号,删除了1070A、2A12、2A14、3A21、5A02、7A04、7A09等7个牌号; ——带材部分增加了1145、1050A、1235、3102、3104、2A11、3005、8A06、8011A、5182、5A03、5A05、5A06共13个牌号; ——根据板、带材的加工特点,将铝及铝合金划分为A、B两类。 本部分代替GB/T 3880-1997、GB/T 8544-1997、GB/T 16501-1997。 本部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部

5、分参加起草单位:东北轻合金责任公司、中铝瑞闽铝板带有限公司、华北铝业有限公司、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北铝加工分公司、重庆铝制品加工厂、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游江海、唐登毅、葛立新、吕新宇、王华春、黄瑞银、孔祥鹏、孙玮、罗正勤、王正安、李瑞山。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T 3880-1983、GB/T 3193-1982、GB/T 10568-1989、GB/T 10569-1989、GB/T 3880-1997; —— GB/T 8544-1987、GB/T 8544-1997; —— GB/T 16501-1997。

6、 I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1部分:一般要求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合同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轧制板、带材,不适用于深冲、涂漆、阳极氧化及幕墙、PS版基等特殊用途和军工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7、GB/T 228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232 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GB/T 3190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T 3199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GB/T 3246.1 变形铝及铝合金制品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GB/T 3880.2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2部分:力学性能 GB/T 3880.3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3部分:尺寸偏差 GB/T 6987(所有部分)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7999 铝及铝合金光电(测光法)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GB/T 16865 变形铝、镁及其合金加工制

8、品拉伸试验用试样 GB/T 17432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 3  术语、定义、符号 3.1  板材 plate and sheet 横断面呈矩形,厚度均匀并大于0.20mm的轧制产品。通常边部经过剪切或锯切,并以平直状外形交货。厚度不超过宽度的1/10。 3.2  带材 strip 横断面呈矩形,厚度均匀并大于0.20mm的轧制产品。通常边部经过纵切,并成卷交货。厚度不超过宽度的1/10。 4  要求 4.1  产品分类 4.1.1 铝及铝合金划分为A、B两类,如表1所示。 表1  牌号系列 铝或铝合金类别 A B 1XXX 所有 -

9、 2XXX - 所有 3XXX Mn的最大规定值不大于1.8%,Mg的最大规定值不大于1.8%,Mn的最大规定值与Mg的最大规定值之和不大于2.3%。 A类外的其他合金 4XXX Si的最大规定值不大于2%。 A类外的其他合金 5XXX Mg的最大规定值不大于1.8%,Mn的最大规定值不大于1.8%,Mg的最大规定值与Mn的最大规定值之和不大于2.3%。 A类外的其他合金 6XXX - 所有 7XXX - 所有 8XXX 不可热处理强化的合金 可热处理强化的合金 4.1.2 板、带材的尺寸偏差等级划分如表2所示。 表2  尺寸偏差 偏差等级

10、 板材 带材 厚度偏差 冷轧板材:高精级、普通级 热轧板材:不分级 冷轧带材:高精级、普通级 热轧带材:不分级 宽度偏差 剪切板材:高精级、普通级 其他板材:不分级 高精级、普通级 长度偏差 不分级 不分级 不平度 高精级、普通级 不分级 侧边弯曲度 高精级、普通级 高精级、普通级 对角线 高精级、普通级 不分级 4.1.3 板、带材的牌号、相应的铝或铝合金类别、状态及厚度规格应符合表3的规定。与厚度对应的宽度和长度应符合表4规定。需要其他牌号、状态、规格的板材时,应双方商定后,在合同中注明。 表3  牌号 类别 状态 板材厚度 mm

11、 带材厚度 mm 1A97、1A93、1A90、1A85 A F >4.50~150.00 - H112 >4.50~80.00 - 1235 A H12、H22 >0.20~4.50 >0.20~4.50 H14、H24 >0.20~3.00 >0.20~3.00 H16、H26 >0.20~4.00 >0.20~4.00 H18 >0.20~3.00 >0.20~3.00 1070 A F >4.50~150.00 >2.50~8.00 H112 >4.50~75.00 - 0 >0.20~50.00 >0.20~6.0

12、0 H12、H22、H14、H24 >0.20~6.00 >0.20~6.00 H16、H26 >0.20~4.00 >0.20~4.00 H18 >0.20~3.00 >0.20~3.00 1060 A F >4.50~150.00 >2.50~8.00 H112 >4.50~80.00 - 0 >0.20~80.00 >0.20~6.00 H12、H22 >0.50~6.00 >0.50~6.00 H14、H24 >0.20~6.00 >0.20~6.00 H16、H26 >0.20~4.00 >0.20~4.00 H18 >0

13、20~3.00 >0.20~3.00 表3 (续) 牌号 类别 状态 板材厚度 mm 带材厚度 mm 1050、1050A A F >4.50~150.00 >2.50~8.00 H112 >4.50~75.00 - 0 >0.20~50.00 >0.20~6.00 H12、H22、H14、H24 >0.20~6.00 >0.20~6.00 H16、H26 >0.20~4.00 >0.20~4.00 H18 >0.20~3.00 >0.20~3.00 1145 A F >4.50~150.00 >2.50~8.00 H11

14、2 >4.50~25.00 - O >0.20~10.00 >0.20~6.00 H12、H22、H14、H24、H16、H26、H18 >0.20~4.50 >0.20~4.50 1100 A F >4.50~150.00 >2.50~8.00 H112 >6.00~80.00 - O >0.20~80.00 >0.20~6.00 H12、H22 >0.20~6.00 >0.20~6.00 H14、H24、H16、H26 >0.20~4.00 >0.20~4.00 H18 >0.20~3.00 >0.20~3.00 1200 A

15、F >4.50~150.00 >2.50~8.00 H112 >6.00~80.00 - O >0.20~50.00 >0.20~6.00 H111 >0.20~50.00 - H12、H22、H14、H24 >0.20~6.00 >0.20~6.00 H16、H26 >0.20~4.00 >0.20~4.00 H18 >0.20~3.00 >0.20~3.00 2017 B F >4.50~150.00 - H112 >4.50~80.00 - O >0.50~25.00 >0.50~6.00 T3、T4 >0.50~6.00

16、 - 2A11 B F >4.50~150.00 - H112 >4.50~80.00 - O >0.50~10.00 >0.50~6.00 T3、T4 >0.50~10.00 - 2014 B F >4.50~150.00 - O >0.50~25.00 - T6、T4 >0.50~12.50 - T3 >0.50~6.00 - 2024 B F >4.50~150.00 - O >0.50~45.00 >0.50~6.00 T3 >0.50~12.50 - T3(工艺包铝) >4.00~12.50 -

17、T4 >0.50~6.00 - 3003 A F >4.50~150.00 >2.50~8.00 H112 >6.00~80.00 - O >0.20~50.00 >0.20~6.00 H12、H22、H14、H24 >0.20~6.00 >0.20~6.00 H16、H26、H18 >0.20~4.00 >0.20~4.00 H28 >0.20~3.00 >0.20~3.00 3004、3104 A F >6.30~80.00 >2.50~8.00 H112 >6.00~80.00 - O >0.20~50.00 >0.20~

18、6.00 H111 >0.20~50.00 - H12、H22、H32、H14 >0.20~6.00 >0.20~6.00 H24、H34、H16、H26、H36、H18 >0.20~3.00 >0.20~3.00 H28、H38 >0.20~1.50 >0.20~1.50 表3 (续) 牌号 类别 状态 板材厚度 mm 带材厚度 mm 3005 A O、H111、H12、H22、H14 >0.20~6.00 >0.20~6.00 H111 >0.20~6.00 - H16 >0.20~4.00 >0.20~4.00 H2

19、4、H26、H18、H28 >0.20~3.00 >0.20~3.00 3105 A O、H12、H22、H14、H24、H16、H26、H18 >0.20~3.00 >0.20~3.00 H111 >0.20~3.00 - H28 >0.20~1.50 >0.20~1.50 3102 A H18 >0.20~3.00 >0.20~3.00 5182 B O >0.20~3.00 >0.20~3.00 H111 >0.20~3.00 - H19 >0.20~1.50 >0.20~1.50 5A03 B F >4.50~150.0

20、0 - H112 >4.50~50.00 - O、H14、H24、H34 >0.50~4.50 >0.50~4.50 5A05、5A06 B F >4.50~150.00 - O >0.50~4.50 >0.50~4.50 H112 >4.50~50.00 - 5082 B F >4.50~150.00 - H18、H38、H19、H39 >0.20~0.50 >0.20~0.50 5005 A F >4.50~150.00 >2.50~8.00 H112 >6.00~80.00 - O >0.20~50.00 >0.2

21、0~6.00 H111 >0.20~50.00 - H12、H22、H32、H14、H24、H34 >0.20~6.00 >0.20~6.00 H16、H26、H36 >0.20~4.00 >0.20~4.00 H18、H28、H38 >0.20~3.00 >0.20~3.00 5052 B F >4.50~150.00 >2.50~8.00 H112 >6.00~80.00 - O >0.20~50.00 >0.20~6.00 H111 >0.20~50.00 - H12、H22、H32、H14、H24、H34 >0.20~6.00

22、>0.20~6.00 H16、H26、H36 >0.20~4.00 >0.20~4.00 H18、H38 >0.20~3.00 >0.20~3.00 5086 B F >4.50~150.00 - H112 >6.00~50.00 - O/H111 >0.20~80.00 - H12、H22、H32、H14、H24、H34 >0.20~6.00 - H16、H26、H36 >0.20~4.00 - H18 >0.20~3.00 - 5083 B F >4.50~150.00 - H112 >6.00~50.00 - O >

23、0.20~80.00 >0.50~4.00 H111 >0.20~80.00 - H12、H14、H24、H34 >0.20~6.00 - H22、H32 >0.20~6.00 >0.50~4.00 H16、H26、H36 >0.20~4.00 - 6061 B F >4.50~150.00 >2.50~8.00 O >0.40~40.00 >0.40~6.00 T4、T6 >0.40~12.50 - 6063 B O >0.50~20.00 - T4、T6 0.50~10.00 - 表3 (续) 牌号 类别 状态

24、 板材厚度 mm 带材厚度 mm 6A02 B F >4.50~150.00 - H112 >4.50~80.00 - O、T4、T6 >0.50~10.00 - 6082 B F >4.50~150.0 - O 0.40~25.00 - T4、T6 0.40~12.50 - 7075 B F >6.00~100.00 - O(正常包铝) >0.50~25.00 O(不包铝或工艺包铝) >0.50~50.00 - T6 >0.50~6.00 - 8A06 A F >4.50~150.00 >2.50~8

25、00 H112 >4.50~80.00 - O 0.20~10.00 - H14、H24、H18 >0.20~4.50 - 8011A A O >0.20~3.00 >0.20~3.00 H111 >0.20~3.00 - H14、H24、H18 >0.20~3.00 >0.20~3.00 表4  单位为毫米 板、带材厚度 板材的宽度和长度 带材的宽度和内径 板材的宽度 板材的长度 带材的宽度 带材的内径 >0.20~0.50 500~1660 1000~4000 16

26、60 φ75、φ150、φ200、φ300、φ405、φ505、φ610、φ650、φ750 >0.50~0.80 500~2000 1000~10000 2000 >0.80~1.20 500~2200 1000~10000 2200 >1.20~8.00 500~2400 1000~10000 2400 >1.20~150.00 500~2400 1000~10000 - - 注: 带材是否带套筒及套筒材质,由供需双方商定后在合同中注明。 4.1.5标记示例 产品标记按产品名称、牌号、状态、规格及标准编号的顺序表示。标记示例如下: 示例1: 用

27、3003合金制造的、状态为H22、厚度为2.00mm,宽度为1200mm,长度为2000mm的板材,标记为: 板 3003-H22 2.0×1200×2000 GB/T 3880.1-XXXX 示例2: 用5052合金制造的、供应状态为0、厚度为1.00mm,宽度为1050mm的带材,标记为: 带 5052-O 1.0×1050 GB/T 3880.1-XXXX 4.2  化学成分 3102、3104、8011A合金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5的规定,其他牌号板、带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3190的规定。用来制作食品器皿的带材应在合同中注明“食用”字样,且铅、镉、砷每个元素

28、的含量不得超过0.01%。 表5  牌号 质量分数/% Si Fe Cu Mn Mg Cr Zn Ga V Ti 其他杂质a Al b 单个 合计 3102 ≤0.40 ≤0.7 ≤0.10 0.05~0.40 — — ≤0.30 — ≤0.10 ≤0.05 ≤0.15 余量 3104 ≤0.6 ≤0.8 0.05~0.25 0.8~1.4 0.8~1.3 — ≤0.25 ≤0.05 ≤0.05 ≤0.10 ≤0.05 ≤0.15 余量 8011A 0.40~0.8 0.50~1.0 ≤0.10

29、 ≤0.10 ≤0.10 ≤0.10 ≤0.10 — ≤0.05 ≤0.05 ≤0.15 余量 a 其他杂质指表中未列出或未规定数值的金属元素。 b 铝的质量分数为100%与等于或大于0.010%的所有金属元素总和的差值,求和前各元素数值要表示到0.0X%。 4.3  包覆层 需包覆的板材应进行双面包覆,其包铝分类、基体合金和包覆材料牌号及轧制后的板材状态、厚度及包覆层厚度应符合表6的规定。工艺包铝板材允许供方不包铝供货。 表6  包铝分类 基体合金牌号 包覆材料牌号 板材状态 板材厚度/mm 每面包覆层厚度 占板材厚度的百分比 不小于

30、 正常包铝 2A11、2017、2024 1A50 0、T3、T4 0.50~1.60 4% >1.60~10.00 2% 7075 7A01 0、T6 0.50~1.60 4% >1.60~10.00 2% 工艺包铝 2A11、2014、2024、2017、5A06 1A50 所有 所有 ≤1.5% 7075 7A01 所有 所有 ≤1.5% 注 :需方有特殊要求时,需与供方商定后,在合同中注明。 4.4  尺寸允许偏差 板、带材的尺寸偏差应符合GB/T 3880.3的规定。需要某个尺寸偏差采用高精级时,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按普通级

31、供货。 4.5  室温拉伸性能 板、带材的室温拉伸性能应符合GB/T 3880.2的规定。 4.6  弯曲性能 板、带材的弯曲性能应符合GB/T 3880.2的规定。 4.7  显微组织 淬火状态板材的显微组织不允许有过烧。 4.8  外观质量 4.8.1  合金板、带材的表面缺陷深度不应超出板、带材厚度的允许负偏差值之半,并不应使板材的厚度偏差超出允许范围;纯铝板、带材及热轧板、带材表面缺陷深度不应超出板、带材的允许负偏差值,并不应使板材的厚度偏差超出允许范围。 4.8.2  板、带材表面缺陷允许用400号砂纸进行检验性修磨,其修磨深度不应超出板、带材厚度允许的负偏差值,并

32、不应使板、带材的厚度偏差超出允许范围。 4.8.3  板材在有效宽度范围内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7的规定,在带材有效宽度范围内出现的、不符合表7规定的缺陷,总长度应不超过该卷带材总长度的1%。 表7  缺陷名称 冷轧板材 冷轧带材 热轧板、带材 厚度<0.5mm的板材及厚度为0.5~1.0mm、宽度≤1660mm的A类板材 其他板材 厚度<2.0mm、宽度≤1660mm的A类带材 其他带材 硝盐痕 - 不允许 - 不允许 不允许 压折 不允许 轻微的 不允许 轻微的 轻微的 氧化色 - 轻微的 - 轻微的 轻微的 油痕 退火状态板材允

33、许有轻微的 退火状态板材允许有轻微的 退火状态带材允许有轻微的 退火状态带材允许有轻微的 - 错层 - - 成品道次切边带材错层不大于3mm,非成品道次切边带材供需双方协商。不切边带材错层不大于10mm。(带材错层内5圈和外2圈除外) 切边带材错层不大于5mm(带材错层内5圈和外2圈除外) 塔形 - - 成品道次切边带材塔形不大于5mm,非成品道次切边带材供需双方协商。不切边带材塔形不大于20mm。(带材塔形内5圈和外2圈除外) 切边带材塔形不大于30mm。(带材塔形内5圈和外2圈除外) 裂纹、裂边、腐蚀、穿通气孔、起皮、毛刺 不允许 压过划痕、擦伤、划伤、粘

34、伤、印痕、松树枝状花纹、金属及非金属压入物、矫直辊印、油污、乳液痕、色差、顺压延方向的暗条 轻微的 扩散斑点 厚度大于0.6mm的板、带材表面上不允许存在。 气泡 不包铝的板、带材不允许存在。正常包铝板、带材每平方米表面上气泡总面积应不大于80mm2,每个气泡的面积应不大于30mm2。工艺包铝板、带允许有表面气泡 包覆层脱落 正常包铝板、带材不允许有包覆层脱落。工艺包铝板、带允许有包覆层的脱落。 5  试验方法 5.1  化学成分分析方法 板、带材的化学成分分析方法可采用GB/T 6987或GB/T 7999,仲裁分析方法应符合GB/T 6987的规定。 5.2  包覆层

35、厚度的测量方法 按照GB/T3246.1,采用金相法测量包覆层厚度。 5.3  尺寸测量方法 5.3.1  厚度的测量 用精度为0.01mm的千分尺(或相同精度的测量工具)进行测量。板材的厚度应在长边距板角不小于115mm,距板材边缘不小于25mm的范围内进行测量;带材的厚度应在二侧距边部不小于25mm处及端头中部测量。尺寸测量值不允许修约。 5.3.2  长度、宽度的测量 用精度为1mm的钢卷尺或相应精度的工具。尺寸测量值不允许修约。 5.3.3  不平度的测量 将板材自由置于平台上,待其平衡稳定时,测量板与平台的最大间隙,即不平度值。当一张板片同时存在几个波浪时,应测量其中

36、最大的一个。边缘波浪可用塞尺进行测量。板材不平度仲裁检测宜用测波仪进行。尺寸测量值不允许修约。 5.3.4  侧边弯曲度的测量 5.3.5  沿板材侧边头、尾两端点(带材沿侧边任意选取相距2000mm的两点)之间拉一直线,再用直尺(或三角尺)测量板或带材侧边到直线之间的最大垂直距离。尺寸测量值不允许修约。 5.3.6  对角线偏差的测量 用精度为1mm的钢卷尺测量。尺寸测量值不允许修约。 5.4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板、带材的室温拉伸试验按GB/T 228进行。 5.5  弯曲性能试验方法 板、带材的弯曲试验按GB/T 232进行。 5.6  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板材的显微组

37、织检验按GB/T3246.1进行。 5.7  外观质量的检验 5.7.1  硝盐痕的检验方法 5.7.1.1  配制二苯胺硫酸溶液:取0.5g二苯胺,倒入用10mL的蒸馏水和25mL硫酸(ρ1.84)配制的溶液中,待二苯胺溶解后,加入同种硫酸使溶液达到100mL。 5.7.1.2  滴一滴二苯胺硫酸溶液(5.6.1.1)在板或带材表面上,若滴定处10s~15s后急剧变蓝,则表明该处有硝盐存在。试验后用滤纸吸干滴液,受检部分用水仔细冲洗擦干。 5.7.2  其他缺陷的检验方法 其他缺陷以目视检验。必要时,可借用尺寸测量工具界定缺陷大小,通过修磨测定缺陷深度 6  检验规则 6.1

38、  检验和验收 6.1.1  板、带材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部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6.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部分的规定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与本部分及订货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应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6.2  组批 板、带材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合金牌号、状态和规格组成。 6.3  计重 板、带材检斤计重。 6.4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化学成分、尺寸

39、偏差、室温拉伸性能和外观质量的检验。淬火制品还应进行显微组织检验。包覆层厚度和板、带材的弯曲性能由供方工艺保证,不作出厂检验,当需方在合同中注明检验包覆层厚度或板、带材的弯曲性能等项目的要求时,供方应按合同规定执行相应检验。 6.5  取样 产品的取样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检验项目 取样规定 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化学成分 按GB/T 17432的规定进行。带包覆层的合金应去掉包覆层。 4.2 5.1 包覆层 每批至少取3张进行检验。 4.3 5.2 尺寸偏差 板材每批至少取3张进行检验,带材逐卷进行检验。 4.4 5.3 拉伸性能 带

40、材每批取卷数的2%,但每批(炉)不少于1个卷,每卷取2个试样;板材取样数量应符合表9的规定,每批取试样数量的10%(不少于2个试样)测定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其他要求应符合GB/T 16865的规定。 4.5 5.4 弯曲性能 带材每批取卷数的2%,但每批(炉)不少于1个卷,每卷取2个横向试样。板材每批取3张板材,每张取2个横向试样。 4.6 5.5 显微组织 每炉(批)取2张。 4.7 5.6 外观质量 逐张(卷)检验。 4.8 5.7 表9  牌号 状态 每批所取板材张数,不少于,% 试样数量,不少于,个 1XXX、8XXX O、HX2、HX4、HX

41、6、HX8 厚度不大于0.50mm的板材和H1X状态的板材,取样数量为0.1%,其余为1%。 2 H112 2 2 3XXX、5005、5052 O、HX2、HX4、HX6、HX8 2 2 H112 5 2 5A03、5A05、5A06、5083、5086、5082、5182 O、HX2、HX4、HX6、HX8 10 2 6A02、2014 H112 5 2 2A11、2017 O、T42 2 2 T3、T4、H112 5 2 2024 所有 5 2 7075 O、T6、T62 10 2 H112 5 2 6.6 

42、检验结果的判定 6.6.1  化学成分不合格时,产品能区分熔次的判该熔次不合格,其他熔次依次检验,合格者交货。不能区分熔次的判该批不合格。 6.6.2  包覆层厚度不合格时,判该批不合格。 6.6.3  板材尺寸偏差不合格时,判该批板材不合格,其余板材逐张检验,合格者交货;带材尺寸偏差不合格时,判该卷不合格。 6.6.4  室温拉伸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中(含原检验不合格者)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合格,判整批产品合格。若重复试验仍有不合格者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但允许供方逐张(卷或炉次)检验,合格者交货。也允许供方进行重复热处理,重新取样检验。 6.6.5 

43、弯曲性能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中(含原检验不合格者)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合格,判整批产品合格。若重复试验仍有不合格者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但允许供方逐张(卷或炉次)检验,合格者交货。也允许供方进行重复热处理,重新取样检验。 6.6.6  显微组织不合格时,产品能区分热处理炉次的判该炉次不合格,不能区分炉次的判该批不合格。 6.6.7  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该张板材或该卷带材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在验收合格的板垛上、下各三张板材上和每卷带材上应有如下标志: a) 供方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印; b) 牌号; c) 状态;

44、 d) 规格; e) 产品批号。 7.1.2  产品的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3199的规定。 7.2  包装、运输、贮存 板材不涂油,板间不垫纸包装。需方要求涂油或垫纸时,应在合同中注明。带材包装方式在合同中注明。其他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按GB/T 3199规定。 7.3  质量证明书 每批板、带材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b) 产品名称; c) 牌号、状态及规格; d) 批号; e) 净重; f) 各项分析项目的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的印记; g) 本部分编号; h) 包装日期(或出厂日期)。 8  合同内容 订购本部分所列产品的合同(或订货单)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牌号; c) 状态; d) 规格; e) 重量(或张数); f) 包铝分类(未注明按工艺包铝); g) 尺寸偏差等级(未能注明按普通级); h) 以“0”或“F”状态供货的板(带)材是否需要T42状态或T62状态的试样性能应在合同中注明,并注明试样状态; i) 本部分编号; j) 其他特殊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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