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5 ,大小:16.05KB ,
资源ID:6980965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6980965.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xrp****65】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docx

1、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下称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 搞好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支持,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闽委发 [2003]6号)的精神,参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农经发[2001]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 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

2、标准,经省农办和省财政厅审核,由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公布的企业。 第三条 省农办和省财政厅负责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 凡申报或已认定为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申  报 第五条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一)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

3、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中介组织等。 (二)投资经营规模较大。企业有一定的固定资产规模,年产值和营销收入居本省同行前列。 1、加工带动型企业:沿海地区(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 5市 ,下同)企业年产值或销售总额在6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总值在 3000万元以上,年上缴税收 (含减免税,下同)在100万元以上;内地山区 (南平、三明、龙岩、宁德4市和沿海欠发达县,下同)企业年产值或销售总额在4000 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总值在1500万元以上,年上缴税收在50万元以上。企业带动农户2000户以上。 2、专业市场:年交易额在4亿元以上,年上缴税收 (含减免税)在 200

4、万元以上。 3、中介组织:加入组织人数在200人以上;带动农户2000户以上;沿海地区年销售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内地山区年销售总额在2000 万元以上; 能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 (三)企业资质好。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不偷税、漏税、欠税,不拖欠工资或拖欠社会保险金;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企业中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70%以上;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 (含A级),有较强的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主营产品产销率达93%以上。 (四)带动能力强。在本省内建立较大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辐射带动本省农户面广;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利益联结机制健

5、全,企业以资本、技术、市场等生产要素为纽带,通过合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与农户建立较稳定的产销关系和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能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有效地带动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五)市场竞争力较强。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方向,对区域经济发展带动作用大;企业能依靠科技进步,应用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创新,开发生产名、特、优、新名牌产品,产品质量好;企业或生产的产品通过ISO、HACCP或其它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所开发和生产的产品属高新技术产品、名牌农产品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出口创汇潜力大或进口替

6、代能力强,能有力地促进和带动相关新兴产业的形成;企业营销网络健全,产品市场占有率高。 (六)企业制度健全。企业遵循“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按照《公司法》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经营,形象良好。 (七)已开展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的设区市,申报企业原则上应是市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 第六条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提供企业的基本情况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要求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企业的资产和效益情况须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企业的资信情况须由企业开户银行提供;带动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情况证明须由基地所在地县以上农经部门提供;完税情况证明须由企

7、业所在地县(市、区)税务部门提供;环保情况须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环保部门提供;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必须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质检部门提供。  第七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的县(市、区)农办、财政局提出申请,填写龙头企业申报表,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要求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和证明。 (二)各县(市、区)农办和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并签署意见后报设区市农办和财政局。 (三)各设区市农办和财政局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按规定正式行文向省农办和省财政厅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第三章  认  定 第八条

8、 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程序和办法: (一)省农办和省财政厅对各地推荐的龙头企业进行审查,并按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进行评价,初步筛选出入选企业。 (二)省农办和省财政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将入选企业提交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提出评定意见, (三)省农办和省财政厅根据专家意见提出候选企业名单,并报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公布。 第九条 经认定公布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按照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闽委发[2003]6号文件)的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四章  运行监测 第十条 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机制,做到可进可出。

9、第十一条 建立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动态监测制度,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并进行运行监测评价,为动态管理企业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 实行两年一次的监测评价制度,具体办法是:    1、企业申报材料。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在监测年份的2月底之前,按第六条要求将反映企业变化情况的基础材料报企业所在设区市农办。    2、基础材料核查。各设区市农办和财政局对所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所报基础材料进行核查汇总。提出初审意见,于当年3月份报省农办。    3、组织专家评价。省农办、财政厅组织专家按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评价评分办法对企业进行评分,提出评价意见。    4、提出监测报告。根据省专家组的评价意

10、见,省农办和财政厅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运行状况进行分析,提出具体监测意见,上报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    5、认定监测结果。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对监测结果予以审定。 第十三条 动态监测合格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资格,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淘汰企业由其所在设区市等额推荐递补企业,省里按认定规定进行认定,若认定不合格,名额不予以保留。 第十四条 在监测期内的每一年份,各县(市、区)农办要于1月底之前将所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和统计报表,报设区市汇总,2月底之前由设区市农办报省农办。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参加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的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或申报资格)。 第十六条 对在申报、认定、监测评价过程中徇私舞弊的单位及工作人员,除予以通报批评外,主管部门还要对有关责任人按有关党纪政纪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第十七条 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更改企业名称的,应有企业提出申请,并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等更名材料,经设区市农办、财政局复核后审查,报省农办和省财政厅审核确认,保留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称号。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农办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