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气绝缘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电气绝缘技术监督(以下简称绝缘监督)工作是保证电气设备健康和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是确保电力设备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电力工业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了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电气绝缘监督工作,保证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基层发电企业及相关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和国家、行业有关规程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 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电气设备
2、的绝缘监督工作应深入到设计、产品选型、出厂验收、基建安装、调试、运行、停用、检修及技术改造等各个环节,达到设备全过程的质量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 绝缘监督工作的目的: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防止和消灭绝缘事故,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 绝缘监督工作的任务: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程制度与反事故措施;掌握设备的绝缘变化规律,及时发现和消除绝缘缺陷;分析绝缘事故;制订反事故措施,不断提高电气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性。 第六条 绝缘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绝缘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二章 监督机构与职责
3、 第七条 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本部,第二级为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基层发电企业。 第八条 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绝缘技术监控管理工作。 第九条 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和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绝缘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行使监督的领导职能。 (二)组织起草、审核、批准集团公司有关绝缘监督的标准、规程、制度、规定、技术措施等。 (三)对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
4、基层发电企业绝缘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组织并参加在建和投产电厂因绝缘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绝缘监督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五)按照集团公司关于绝缘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各基层发电企业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有效的技术监督和故障诊断技术。 (六)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绝缘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集团公司绝缘监督网络,组织召开集团公司绝缘监督工作会议,布置全年绝缘监督工作。 (七)组织对新建或重大绝缘监督相关技术改造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工作。 第十条 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
5、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设在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安全生产部。职责为: (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绝缘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 (二)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绝缘技术监督的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 (三)负责对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所属和所管理的发电企业绝缘监督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四)组织并参加所属和所管理的发电企业因绝缘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绝缘监督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五)按照集团公司关于绝缘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各发电企业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有效的故障诊断
6、技术。 (六)负责制定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绝缘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本公司绝缘监督管理网,负责提出本公司与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签订的“技术监控委托管理框架协议”中绝缘监督主要项目。 (七)组织公司每年召开的技术监控管理会议,布置全年绝缘监督工作。协调发电企业与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的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发电企业开展绝缘监督管理工作。 (八)参与发电企业新建、技改工程绝缘监督相关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工作。 第十一条 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成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根据技术监控管理和技术服务合同,负责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绝缘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7、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有关绝缘监督工作的政策、标准、规程、制度,技术措施,检查、指导、协助发电企业开展绝缘监督工作。 (二)建立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的绝缘监督网络;及时了解掌握各基层发电企业主要发供电设备的电气绝缘状况,研究解决绝缘监督的关键技术问题,参加与绝缘监督有关的重大事故原因调查与分析,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 (三)与集团公司委托的发电企业共同制定绝缘监督工作计划与规划。每年至少两次对集团公司委托的发电企业进行绝缘监督工作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采取对策,上报集团公司。 (四)参与集团公司委托的发电企业与绝缘监督有关的主要设备选型及出厂验收、重大技术措施
8、与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查、试验、鉴定等工作。 (五)定期向集团公司上报绝缘监督月报与工作总结,及时了解各发电企业有关绝缘监督的重大事故与缺陷情况,并提出调查分析资料与建议。 (六)组织召开集团公司委托的发电企业的绝缘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绝缘监督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 (七)对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委托的发电企业的绝缘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第十二条 各基层发电企业是发电设备的直接管理者,也是实施技术监督的执行者,对技术监督工作负直接责任。各发电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总工程师领导下的绝缘监督网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各级绝缘监督专责人均应接受上一级专责人的业务指导,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各发电
9、企业总工程师的职责如下: (一)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绝缘监督的指示与规定,组织制订本企业有关绝缘监督的管理制度、技术措施与实施细则。 (二)定期组织召开绝缘监督分析会议,了解电气设备运行、检修、预试和消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如实上报,建立健全电气设备技术档案。 (三)组织研究本企业重大绝缘事故(含污闪与过电压及油色谱)和重大设备绝缘缺陷,分析原因、制定对策。 (四)组织协调本企业设备管理部、运行、检修等部门以及绝缘监督、过电压、防污闪、色谱等专责工程师的工作,共同完成绝缘监督任务。 (五)关心并解决本企业开展绝缘监督工作所必需的人员与试验设备的配备、试验室条件和人员培训等
10、不断提高绝缘监督专业水平。 (六)负责组织本企业新建、扩建工程中电气设备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出厂验收、安装调试质量监督等项工作,做好新建、扩建工程高压试验仪器仪表的购置、试验室的建立以及试验人员的配备与培训等各项生产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发电企业绝缘监督专责工程师的职责 (一)绝缘监督工程师应由熟悉电气一次设备及相关知识的专业人员担任。厂级的专工应设在直接主管设备的部门。 (二)在本企业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做好督促检查与组织协调本企业的绝缘监督工作,及时掌握主要设备绝缘状况与过电压及防污闪、油色谱专业工作情况,代表本企业与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联系专业工作。 (三)参加制订
11、本企业的年度绝缘监督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认真执行规程、全面完成绝缘监督工作计划,组织编写本企业年度绝缘监督工作总结。 (四)督促本企业检修、运行部门及时处理或安排消除预试或检修试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按时、如实上报设备预试、绝缘缺陷和绝缘损坏事故、污闪与过电压事故月度报表,对危及安全的重大缺陷应立即上报集团公司或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及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五)参加本企业绝缘监督工作会议、检修质量验收和绝缘事故分析会,提出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防止绝缘事故的措施和制定整改方案。 (六)参与设计审查及设备选型等工作,协助本企业有关部门解决绝缘监督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和组织专业培训。
12、 第十四条 发电企业的电气车间(检修队)或负责相应工作的机构是各企业承担绝缘监督工作的主要部门,具体领导与组织落实绝缘监督的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发电企业的高压试验班(组)是本企业绝缘监督工作的一线专业组织,应在绝缘监督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其职责为: (一)全面负责本企业电气设备的试验与监督工作,制订试验计划,编写工作总结。 (二)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程、制度与反事故措施,按规定做好试验工作,努力提高试验质量,写好试验报告,认真分析设备绝缘状况并且结论明确。 (三)掌握电气设备绝缘状况,参加事故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防止措施,并配合运行、检修人员消除缺陷。 (四)在试验中发现的电气设备
13、缺陷和异常情况,应向本企业(或本部门)领导与绝缘监督专责人做出书面汇报,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绝缘监督专责人。 (五)建立健全绝缘监督技术档案,不断总结电气设备绝缘变化规律,探索新的试验方法与手段。 (六)积极开展技术练兵、技术问答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努力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第十六条 发电企业电气运行部门和班组的职责 (一)运行值班人员应按现场规程,定期巡视、检查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期分析电气设备绝缘状况,保证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二)发现电气设备异常情况,应按规程采取措施或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必要时应上报有关领导和绝缘监督专责人。 (三)建立健全与绝缘监督有关的
14、运行记录和电气设备技术档案。 第十七条 发电企业的电气检修部门和班组的职责 (一)认真按照有关设备的检修规程进行电气设备的检修工作,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对试验或检修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安排处理,以达到年度消缺率指标。超期未修,应上报有关领导和绝缘监督专责人备案。 (二)针对一时难以消除的电气设备缺陷或绝缘薄弱环节,应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并积极创造条件予以消除,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三)电气设备检修后,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并在电气设备技术档案上详细记录检修情况。 (四)对于重大设备绝缘事故或缺陷,应进行解体检查,分析原因、制定对策,防止重复性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发电企业的设备(物资
15、供应部门在电气设备的选型与订货工作中,应选用经过省、部级鉴定或经过运行考核质量稳定的产品,严防劣质产品投入运行。 第三章 受监督的电气设备 第十九条 甲类电气设备 (一)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压器、电抗器、组合电器、断路器(包括GIS)、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接地装置和穿墙套管。 (二)100MW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含蓄能电机)。 (三)100MW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出口开关、避雷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高压厂用变压器、励磁变、发电机中性点消弧线圈、电流互感器。 (四)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电缆。 (五)200MW及以上发电机封闭母线。 第二十
16、条 乙类电气设备 (一)66kV~110kV电压等级的变压器、组合电器、断路器、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穿墙套管、接地装置。 (二)50MW及以上至100MW(不含100MW)容量的发电机(含蓄能电机)。 (三)50MW及以上至100MW(不含100MW)容量的发电机(含蓄能电机) 出口开关、避雷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高压厂用变压器、发电机中性点消弧线圈、电流互感器。 (四)500kW及以上容量的电动机。 (五)35kV~66kV电压等级的电力电缆。 第二十一条 其他设备:除甲、乙类电气设备以外的设备(包括直流系统)。 第二十二条 甲、乙类电气设备的监督由集团公司和各技
17、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归口管理,其它电气设备的监督由各发电企业自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甲、乙类电气设备的预试计划、缺陷情况、预试完成情况、设备健康状况等,要以监督计划、绝缘缺陷报表、监督工作总结的形式上报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由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汇总后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或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 第二十四条 甲类电气设备缺陷和危及安全运行的乙类设备缺陷,要及时消除。 第四章 技术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发电企业要自觉提高对绝缘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运用绝缘监督这一有效手段,降低生产过程中的潜在危险,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绝缘监督管理工作的细化,掌握电
18、气设备运行的特性和规律,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十六条 各发电企业要根据大唐集团公司《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和集团公司要求,根据本企业设备实际情况,制订本企业的有明确预试周期和标准的试验规程。 第二十七条 各发电企业每年应召开两次绝缘监督工作会议。 第二十八条 建立绝缘监督工作的考核奖励与责任处理制度,做到各部门分工明确、职责分明,严格考核与奖惩。凡由于违反规程、自行降低标准、技术监督失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与当事者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建立基建与生产各阶段电气设备质量监督签字验收制度,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设备,各级绝缘监督部门或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并可越级上报。 第
19、三十条 全面完成集团公司每年下达的绝缘监督考核指标(电气设备预试完成率、缺陷处理率、缺陷消除率),并严格执行技术监督工作报告制度。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实行月报告制度,报送要求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各基层发电企业在绝缘监督工作中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或事故,应立即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报告。绝缘监督工作要特别重视对各种监测、检验、试验数据的分析,重视对历史数据和各种数据之间的综合比较、分析,要通过技术监督的过程管理,在事故发生前发现和解决事故隐患。 第三十一条 各发电企业要严格按规程、标准、反措开展监督工作。由
20、于设备因特殊情况而不能执行规程、标准、反措时,应进行认真分析、讨论,由本企业总工程师批准并报监督部门备案,重大问题报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和集团公司。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电力生产与建设全过程的电气设备技术档案,做到完整连续、并与实际相符。 第三十三条 电气设备试验报告是绝缘监督工作的基础,应建立严格的校对、审核责任制度,并妥善保管,做到数据准确、随时可查阅。 第三十四条 各级技术监督部门要对本单位生产、基建、试验用的电气设备与在线监测装置、仪器仪表、材料等的质量严格把关,并建立相应制度,防止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入企业。 第三十五条 高压试验人员对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
21、运行发挥重要作用。 (一)根据工作需要,高压试验人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以上,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分析能力,能熟练使用高压试验的各种设备与仪器仪表。高压试验班班长应由从事高压试验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担任,对电气设备与系统及高压试验工作比较熟悉,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高压试验班应设置专责技术员或工程师。为使高压试验人员很好发挥作用,试验人员应该相对稳定; (二)随着高电压、大机组的投运,大量新技术、新设备、新仪器、新的监测手段的应用,要求高压试验人员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因此各企业应加强培训与考核,并在人员配置上保证其数量和技术水平与任务相适应。 第三十六条 各企业
22、应按规定配置能满足高压试验工作要求的试验设备,开展各种高压试验工作。 第三十七条 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必须建立维护管理使用制度,对标有准确度等级的仪器仪表应定期校验,保证其误差合格、使用可靠。电气设备的在线监测仪表与装置要有专人维护管理,保证其正常投入运行。 第三十八条 试验场所是高压试验工作不可缺少的条件,应予以保证。新建电厂在设计时应考虑安排高压试验室和仪器、仪表室。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基层发电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3、 附表1: 甲类电气设备预试计划完成情况月报表 企业名称: 报表时间: 年 月 日 甲类设备名称 预试周期 上次预试时间 计划预试时间 实际预试时间 备注 总工程师: 设备管理部门: 填表人: 附表2: 乙类电气设备预试计划完成情况月报表 企业名称: 报表时间: 年 月 日 乙类设
24、备名称 预试周期 上次预试时间 计划预试时间 实际预试时间 备注 总工程师: 设备管理部门: 填表人: 附表3: 甲类电气设备预试完成率月报表 企业名称: 报表时间: 年 月 日 应试台数总计 实际预试总计 预试完成率 总工程师: 设备管理部门: 填表人: 附表4: 乙类电气设备预试完成率月报表 企业名称:
25、 报表时间: 年 月 日 应试台数总计 实际预试总计 预试完成率 总工程师: 设备管理部门: 填表人: 附表5: 甲类电气设备缺陷消除率月报表 企业名称: 报表时间: 年 月 日 发电机 变压器 断路器 CT CVT/PT 避雷器 电容器 其它 合计 发现件数 消缺件数
26、 遗留件数 消缺率(%) 总工程师: 设备管理部门: 填表人: 附表6: 乙类电气设备缺陷消除率月报表 企业名称: 报表时间: 年 月 日 发电机 变压器 断路器 CT CVT/PT 避雷器 电容器 电动机 其它 合计 发现件数 消缺件数
27、 遗留件数 消缺率(%) 总工程师: 设备管理部门: 填表人: 附表7: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气绝缘技术监督例行工作表 责任主体 责任人 工 作 内 容 要求完成时间 实际责任人 实际完成时间 集团公司 部门 主管领导 组织修订集团公司绝缘监督管理有关制度 不定期 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审核绝缘监督中发现的特别严重问题 每旬最后三天 组织做好全过程绝缘监督管理 全年 专工 在集
28、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审核、发布集团公司技术监控月报中绝缘监督内容,并通过绿色通道下发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 每月15日前 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审核发电企业录入的绝缘监督发现问题 随时 组织绝缘监督动态检查互查 每年7-8月 督促各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开展技术监控动态检查 6月底前、12月底前各一次 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 部门领导 批阅集团公司绿色通道集团公司技术监控月报 每月15日前 组织本公司绝缘监督工作会议 每年至少一次 组织开展技术监控动态检查 6月底前、12月底前各一次 组
29、织参加集团公司绝缘监督动态检查互查 每年7-8月 专工 指导、督促发电企业绝缘监督管理工作 随时 审核本公司技术监控月报中绝缘监督部分 每月8日前 审核发电企业技术监控动态检查中绝缘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计划,报集团公司 1月底、7月底前各一次 结合设备检修,督促、检查所属和所管理发电企业技术监控动态检查绝缘监督工作完成情况 上下半年各一次 通过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督促、检查所属和所管理发电企业、技术监控服务单位进行技术监控发现的绝缘监督严重问题的处置 每月最后5天 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部门领导 组织对受委托发
30、电企业绝缘监督动态检查 6月底前、12月底前各一次 组织人员参加集团公司绝缘监督动态检查互查 每年7-8月 组织学习集团公司技术监控月报,并落实相关要求 每月 专工 及时向受委托发电企业、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提交书面绝缘监督试验、分析报告 试验后15天内 编写受委托发电企业技术监控月报,通过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报集团公司 每月9日前 组织对受委托发电企业从事绝缘监督人员的培训 每年至少一次 对受委托发电企业绝缘监督发现的严重问题、特别严重问题提出预警通知单 随时 组织编写技术监控动态检查报告
31、提供给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发电企业 动态检查后两周 组织参与发电企业制定技术监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计划 提供报告后两周内 编写受委托发电单位绝缘监督年度总结,通过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报集团公司 1月31日前 发电企业 主管领导 批准绝缘监督工作计划 1月31日前 组织有关人员配合开展技术监控动态检查 6月底、12月底前各一次 组织有关人员接受集团公司绝缘监督动态检查互查 每年7-8月 组织制定本企业绝缘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计划 收到报告后两周内 组织召开绝缘监督工作会议 每年
32、至少两次 组织修订“技术监控管理于技术服务合同”,并组织签订合同 1月份 通过查阅集团公司绿色通道、解决集团公司技术监控月报中绝缘监督存在问题 每月 部门领导 配合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对绝缘监督的动态检查工作 6月底、12月底前各一次 将绝缘监督动态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计划报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审批,落实解决技术监控动态检查、互查中发现的绝缘监督存在问题 收到报告后1个月 配合技术监控动态检查互查 每年7-8月 接到绝缘监督预警通知单后,及时进行有关处置 随时 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绝缘监督
33、发现的严重问题、特别严重问题的处置 每月最后5天 组织本企业绝缘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每年 专工 审核企业全年绝缘监督工作计划,监督绝缘试验实施情况 全年 编制机组大小修绝缘监督工作计划并上报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 机组大小修开工前30天 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录入绝缘监督技术监控月报 每月5日前 编制完成机组大小修绝缘监督工作总结并上报省公司 机组大小修结束后20天内, 编写本单位绝缘监督上月度总结和本月工作计划 每月5日前 把本专业技术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录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
34、息系统,并及时进行有关处置 随时 将绝缘监督年度总结录入技术监控管理信息系统 1月31日前 高压班 编制绝缘监督工作计划,编写工作总结 12月5日前 开展本企业电气设备的试验与监督工作 随设备检修 建立健全绝缘监督技术档案 随时 整理试验报告,认真分析设备绝缘状况并且结论明确 试验后一周 附件2: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测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测技术监督工作,保证量值传递体系的完整准确、依法开展计量器具的检定;标准计量器具的配置、电能计
35、量装置、测量系统和计量产品的验收、现场试验、基建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全过程的电测技术监督,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运行特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电测技术监督工作要严格贯彻执行下述法规,使用中注意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若如有修订,应使用最新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供电营业规则》(注:涉及贸易结算的电能计量装置计量、结算处理方法)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第三条 电测技术监督工作的指导方针是:计量工作准确第一、修校工作质量第一、现场工作安全第一,使电测
36、技术监督工作做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四条 电测技术监督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组织对各类电测设备的定期检定、调整、修理和清点,确保主要电测设备调前合格率指标的完成。 (二)加强贸易结算和内部经济指标考核的计量装置监督管理,确保能耗计量准确可靠、经济合理(注:能耗计量指电能及与之相关的热、水、油等能源计量,目的是考核企业效益)。 (三)加强电量变送器、交流采样测量装置、超高压CVT或PT以及其他新型电测设备的技术监督工作,保证计量准确、电量平衡一致。 (四)搞好电测设备的日常管理,建立完整的设备台账,保存完整的仪器仪表检定记录、检定/校准证书(报告),制定齐全的规章制度,
37、完善计算机管理。 第五条 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电测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七条 电测技术监督工作严格贯彻落实《电业安全工作规定》,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保证人身及设备事故。对发现设备存在的不安全隐患,监督人员有权劝阻和制止不利于人身和设备安全方面的试验,立即上报有关领导,并用电传或邮件方式报上级监督部门。 第二章 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集团公司电测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体制,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上市公
38、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第三级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基层发电企业。 第九条 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及技术监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测技术监督的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 (二)组织制订编写并审定、批准集团公司有关电测技术监督的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 (三)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电测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集团公司电测技术监督网络,组织召开集团公司电测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技术监控管理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布置
39、全年电测技术监督工作。 (四)参加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因技术监控管理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对技术监控管理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五)制定集团公司电能计量标准规划,理顺量值传递关系,审核各基层发电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的购置计划,指导各基层发电企业标准设备的选型与购置。 (六)组织对新建或重大技术改造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技术监控管理和质量验收工作。 (七)组织开展集团公司系统重点技术问题的培训,解决共性和难点问题。 第十条 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电测
40、技术监控制度、规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制定本公司电测技术监控管理实施细则,并按要求组织实施。 (二)负责建立本公司电测技术监控管理网,负责与相关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签订“技术监控委托管理框架协议”,并组织所属和所管理基层发电企业与相关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签订“技术监控管理和技术服务合同”。 (三)负责审核所属和所管理企业电测技术监控管理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所属和所管理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并协调与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关系。 (五)负责重点技术监控整改项目的落实情况。 (六)负责组织并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七)负责对本公司及所属和所管
41、理企业电测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八)监督、指导、协调所属和所管理企业的电测技术监控管理工作。 (九)每年召开一次本公司电测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会议。 第十一条 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开展对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实施电测技术监控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电测技术监督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布置电测技术监督工作的任务要求,监督、检查、指导并协助各基层发电企业开展电测技术监督工作。 (二)建立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的有关电测技术监控管理网络。 (三)与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共同制定电测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规划与计划;
42、定期对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进行电测技术监控管理工作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采取的对策。 (四)参加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因技术监控管理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 (五)配合各级量值传递机构对各基层发电企业计量标准建标的考核、复查和计量检定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六)开展电测量和电能计量监督、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周期检定。 (七)参与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改造、竣工验收、故障查处和现场检验。 (八)参与对有争议的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进行技术鉴定。 (九)组织召开各基层发电企业电测技术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技术监控管理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参加集团公司组织召开的全系统技
43、术监控工作会议,并对服务对象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分析。定期汇总并上报电测技术监督工作报表。 (十)监督各基层发电企业执行标准器送检和仪器仪表周检计划的执行,确保各基层发电企业重要电测设备的校验率和调前合格率指标的完成。坚持仪表抽测工作,检查各单位上报数据的真实性。 (十一)组织电测专业技术交流和培训,研究推广新技术;组织技术攻关,解决基层发电企业生产中存在的电测计量关键课题。 (十二)对基层发电企业出现的电测专业技术问题提出技术改造方案,并监督实施。 第十二条 各基层发电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总工程师或生产厂长(副总经理)领导下的电测技术监督网,并在生技部门或其他设备管理部门设立电测技
44、术监督专责工程师,负责本单位技术监控的数据统计上报、上下信息的传递协调各方关系等协调日常工作。基层发电企业技术监控管理的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电测技术监督的指示与规定,建立健全本企业电测技术监督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制度、制定本企业的技术监控管理实施细则和技术措施等。 (二)对所管辖的设备按规定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本企业设备的运行情况、存在的缺陷和发生事故的情况;对于发现的设备缺陷要及时消除;达不到监控指标的,要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对设备的维护和检修进行质量监控, 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做好有关技术监控试验、分析和定期检测工作;检查试验方法的正确性,审查技术监控的工
45、作报告;重大设备问题及时报告集团或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和受委托进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的单位。 (三)严格执行电测设备周检计划,确保电测设备校验率、调前合格率、标准设备完好率等指标达到上级要求。定期上报电测技术监督工作报表和计划、总结、专题报告等材料。 (四)参加本企业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提出反事故措施并督促落实;杜绝由于电测技术监督工作失误引起的事故,消除影响电测设备安全的不利因素,建立健全量值传递校验的必要条件。 (五)建立、使用、维护和管理本企业的电测和电能计量标准装置并建立健全电测设备台帐。 (六)负责电测量计量器具的选用,编制电测量计量器具的订货计划;负责新购入电测量计量
46、器具的验收。 (七)开展电测计量器具的检定、修理和其他计量测试工作;负责电测计量器具的安装、维护、现场检验、周期检定(轮换)及抽检工作。管理各类电测量计量检定印证。 (八)开展除企业贸易结算以外的其他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修理、安装和维护工作。 (九)配合电网做好本企业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的验收、现场检验、周期检定(轮换)、故障处理等工作。 (十)负责编报有关电测技术监控报表和技术监控管理工作总结。 (十一)电测量计量器具资产和电测量计量技术资料的管理。 (十二)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技术培训,提高技术监控管理水平;负责电测计量人员的技术培训及管理,提高电测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
47、十三)实施计量新技术的推广计划和计量技术改造。 (十四)确保计量标准始终具备有效期内的考核证书,计量检定员持有效检定员证上岗。 (十五)解决本企业存在的电测计量关键问题。 (十六)制订本企业计量人员的岗位培训计划并付诸实施,保证每年人均培训学时的完成。 (十七)参加本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电测设备的技术监控管理和质量验收。 (十八)参与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改造、竣工验收、故障查处和现场检验。 (十九)参与对有争议的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进行技术鉴定。 第三章 监督范围与内容 第十三条 电测技术监督范围 (一)电工测量仪器
48、仪表); (二)电测指示仪表; (三)电测数字仪表; (四)电测记录仪表; (五)各类电能表; (六)互感器; (七)电量变送器; (八)交流采样(RTU)装置; (九)电测量系统的二次回路; (十)电测计量标准装置; (十一)电能计量装置; (十二)各类电测监督管理及技术档案。 第十四条 周期检定 基层发电企业应根据规程规定、机组大小修计划等制订出仪器仪表周检计划,严格按照周检计划开展仪器仪表检定,杜绝超周期检定现象;作为传递校验用的标准仪器、仪表要固定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一)计量标准器和标准装置应按规程要求确定检定周期,因设备故障、封存、停用等客观原因造成
49、超周期检定,启用时应按新设备进行检定。 (二)等级指数0.5级及以上的重要仪器仪表检定周期为1年,其余仪器仪表检定周期为2~4年。 (三)重要电量变送器检定周期为1年,一般电量变送器为2~4年。 (四)110kV及以上电压、电流互感器检定周期按JJG1021《电力互感器检定规程》执行,投运前应具有检定证书。 (五)关口及重要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压降和互感器二次回路负荷至少每二年测试一次,其他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和互感器二次回路负荷至少每四年测试一次。 (六)交流采样(RTU)装置校验周期1-3年,首次安装必须对遥测、遥信和遥调功能进行检定和调试。 (七)绝缘电阻表(
50、兆欧表)检定至少每二年检验一次。 (八)继电保护校验仪校验周期1-2年。 第十五条 各单位的电测最高标准器应按送检计划送检,做到无一漏检。 第十六条 无检定证书或证书过期失效的仪器、仪表、检验装置等必须停用。 第十七条 对被检设备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的检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电力公司或本地区电力集团公司计量部门颁发的检定员证书,未持证书者不得出具检定证书。 第十八条 各基层发电企业要对电量变送器开展监督校验与管理,由各单位负责电测技术监督的部门组织或指定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校验。 第十九条 要消除下列计量差错,即:附件差错、回路或接线差错、倍率差错、卡针卡字、电压互感器断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