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德州市外环快速通道枢纽互通至陵县西环工程(一期)施工第 1 合同段 监理合同书 (副 本) 西 发包人:德州市公路局 监理人:山东恒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 目 录 第一篇 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1 一、监理合同协议书 2 二、合同谈判的会议纪要 4 三、廉政合同 5 四、安全生产合同 7 第二篇 中标通知书 9 第三篇 投标文件 10 第四篇 合同专用条款 11 第五篇 合同通用条款 12 第六篇 工程专用规范 13 第七篇 监理规范 1
2、4 第八篇 技术规范 15 第九篇 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16 第一篇 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一、监理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德州市公路局(以下简称“发包人”)为一方,与山东恒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人”)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发包人已委托监理人为德州市外环快速通道枢纽互通至陵县西环项目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第1监理标段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人就此提出的投标文件,
3、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德州市外环快速通道枢纽互通至陵县西环段 (2)工程名称:德州市外环快速通道枢纽互通至陵县西环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3)工程地址:见《德州市外环快速通道枢纽互通至陵县西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4)工程内容:见《德州市外环快速通道枢纽互通至陵县西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5)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和银行贷款; (6)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姓名及证书号码:窦木亭JGJ0407179。 二、工程监理范围 监理范围:见《德州市外环快速通道枢纽互通至陵县西环工程施工
4、监理招标文件》。 三、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36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1个月,施工阶段监理11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24个月)。 四、监理服务费 监理服务费总价:施工总费用4亿*监理费率1.25%=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 五、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定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定义相同。 六、下列文件是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合同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监理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工程专用规范; (7)监理规范; (8)技术规范; (9)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
5、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如果上述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 七、发包人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其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八、监理人基于发包人的上述保证,在此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服务。 九、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监理人按约定提交履约保函后生效,至双方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后自然失效。 十、本监理合同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发包人: 德州市公路局
6、 监理人:山东恒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二、合同谈判的会议纪要 (见《德州市外环快速通道枢纽互通至陵县西环) 施工监理合同谈判的会议纪要》)
7、 三、廉政合同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条款,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德州市外环快速通道枢纽互通至陵县西环工程的发包人德州市公路局(以下称甲方)与监理人山东恒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订立如下合同。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廉政规定。 (2)严格执行本工程的的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
8、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建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之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
9、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
10、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建议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三年内不得
11、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德州市外环快速通道枢纽互通至陵县西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附件,与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德州市公路局 乙方单位:山东恒建
12、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甲方监督单位: 乙方监督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四、安全监理责任合同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在本工程第1监理标段工程监理服务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切实搞好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包人德州市公路局(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人山东恒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
13、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如下安全监理责任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支持乙方按条例要求对规定的施工安全实施监理。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4、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5、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
14、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3、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增强安全意识。 4、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同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
15、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乙方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乙方及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7、乙方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本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
16、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责任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六份,双方各执 三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 方: 德州市公路局 乙方:山东恒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 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
17、篇 中标通知书 第三篇 投标文件 (见投标人为本合同工程递交的《投标文件》) 第四篇 合同专用条款 (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卷第四篇) 第五篇 合同通用条款 (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三篇)
18、 第六篇 工程专用规范 (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卷第六篇) 第七篇 监理规范 (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卷第五篇) 第八篇 技术规范 (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卷第七篇) 第九篇 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01号补遗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