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经理平安责任
1.对所承建工程工程消费运营过程中的平安消费负直截了当责任。
2.坚持管消费必须管平安的原那么,贯彻落实平安消费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工程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组织制定行之有效的工程平安奖罚方法并严格执行。
3. 发生因工伤亡及严峻未遂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并协助事故调查组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并落实各项防备措施,认真汲取教训。
4.同每个新开工工程的班组签订平安责任状。
5.工程上的专职平安员装备数额要符合第2.6.款的要求。
6.所选用的联营队伍必须平安素养高,未经公司平安部门同意的联营队伍不得选用,且必须
2、签订《平安消费合同》。
7.对公司、分公司平安部门亲切配合,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对提出的征询题认真整改。
8. 支持工程平安员的工作。
9.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平安消费检查,觉察施工消费中不平安征询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处理。
10.不打折扣地提取和用好平安技术措施经费,落实各项平安防护措施,实现工地平安达标。
11.落施行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各项平安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平安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工程平安交底制度及设备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12.严格恪守特别工种及民工使用的平安消费治理规定,领导组织职工(含外包工队)的各项平安消费教育;每年对职工(包括民工)的平安教育(听讲座、看录像等)要符合第9.3条的规定。
13. 本单位所购置的平安防护用品须经公司平安部门同意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