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为加强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治理方法》及《临床输血技术标准》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防止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二、临床医师和输血科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临床输血习惯症,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三、血液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施行,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四、输血申请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
2、交输血科备血。
五、假设因病情需要,输血量一次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经治医师必须填写《临床输血审批单》,并经科主任签名同意后,报医务科批准,紧急情况下可先报医务科,事后补办手续,审批单必须由输血科留存备案。
六、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响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得无自主认识患者得紧急输血,应报医务科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七、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取血。取血与发血得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
3、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得外观等,精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八、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穿插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精确无误方可输血。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合,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得输血器进展输血。
九、输血过程种应先慢后快,再按照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紧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响,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通知输血科值班人员,并查找缘故,做好记录。
十、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响的应立即通知输血科,并逐项填写输血不良反响报答单,并返还输血科保存。输血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