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3 ,大小:39KB ,
资源ID:697150      下载积分:11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697150.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宁波市重点工程招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doc)为本站上传会员【可****】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宁波市重点工程招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doc

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宁波市重点工程招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 文号:甬发改法规〔2009〕30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

2、宁波市重点工程(指市本级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项目,以下简称“市重点工程”)招标代理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是指受招标人委托从事宁波市重点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咨询以及重要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代理行为。   第三条 凡从事市重点工程招标代理的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重点工程招标代理的管理工作,并委托宁波市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招标办”)对市重点工程招标代理

3、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市重点招标办办理档案登记手续。   第六条 从事市重点工程招标代理的机构办理档案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国家认定的招标代理资格等相关证书;   (二)不少于12名(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6名)从业人员资料,包括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三)外地机构在宁波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提供不少于6名(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从业人员资料,包括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其证书和资格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第八条 招标

4、代理机构从事市重点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按国家规定,在自愿、公平原则的基础上与招标人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明确代理内容、代理权限、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并送市重点招标办备案。   第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   1、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2、协助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   3、编制标底;   4、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5、协助招标人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   6、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7、草拟或初审合同,并

5、及时向有关部门备案;   8、提交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   9、招标人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等材料时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用词准确、严密完整,避免前后矛盾和歧义。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完整地保存招标过程中所有文件、资料和记录备查。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办理招标代理业务中,如发现招标人、投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有违法、违规或显失公正行为的,应及时向市重点招标办反映。   第十三条 代理的招标项目如有投诉举报或情况反映的,招标代理机构应积极配合招标人、市重点招标办及其他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招

6、标代理机构应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严禁超越范围承接业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第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单位代理项目的评标,不得发表影响评标的意见,但可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协助整理与评标相关的资料。   第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的,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

7、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外,可暂停该代理机构1-6个月内承接新的招标代理业务,并按有关规定在网上进行公示。 第三章 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管理   第十八条 从事市重点工程招标代理的专职人员除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外,同时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熟悉《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宁波市招标投标相关管理规定;   (二)从事招标代理工作一年及以上且具有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三)在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服务,并是该代理机构的在册人员。   第十九条 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应在市重点招标办填报《宁波市重点工程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登记表》(以下简称《专职人员表》

8、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简历;   (二)招标代理业务培训,考核等证明材料;   (三)招标代理机构与专职人员签订的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   招标代理专职人员有单位变动等情况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针对代理招标项目组建能够满足需要的项目组。项目组应当由本机构人员组成,设项目负责人1名,专职人员若干名并在招标代理合同中注明具体人员。项目组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2人。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应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专职人员且不得同时从事3个以

9、上工程项目(以信息发布至合同备案为工作时段,包括市重点工程外的其他工程)的招标代理。   第二十一条 招标登记资料备案、招标文件资料备案、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开标、评标、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备案等主要环节必须由专职人员办理。   第二十二条 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可暂停该专职人员1-6个月内开展新的招标代理业务,并按有关规定在网上进行公示。   (一)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二)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泄露应当保密的与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

10、料的;   (四)在填报《专职人员表》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五)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任职;   (六)项目负责人同时从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数量超过规定的;   (七)不及时参加业务培训;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 招标代理专职人员一年内被两次暂停代理业务的,该招标代理专职人员不得从事下一年度市重点工程招标代理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市重点招标办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和专职人员的诚信记录制度,对其招标代理行为进行记录与公示,接受舆论与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试行。 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

11、公室 宁波市重点工程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职 务 职称或者执业 注册资格 文化程度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工程管理资历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手机号码 招 标 工 作 业 绩 单 位 (盖章) 年 月 日 专 职 人 员 (签章) 年 月 日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