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4 ,大小:30KB ,
资源ID:697144      下载积分:11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697144.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胜****】。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胜****】,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郑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诚信行为管理办法.doc)为本站上传会员【胜****】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郑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诚信行为管理办法.doc

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郑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诚信行为管理办法.txt台湾一日不收复,我一日不过4级!如果太阳不出来了,我就不去上班了;如果出来了,我就继续睡觉!郑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诚信行为管理办法 2008年11月28日 15时47分 178 主题分类: 建设建筑 工商行政 “建筑施工” “项目经理” “诚信”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诚信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文200887号各县(市)、上街区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郑东新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诚信行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2、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郑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诚信行为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诚信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经理诚信行为的信息采集、发布、使用、评价和管理。各县(市)、上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经理诚信行为的信息采集、发布、使用、评价和管理。并将相关信息在当地发布后报市建设行

3、政主管部门建筑业管理机构备案。第四条 项目经理诚信行为信息包括基本情况信息、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信息、从业状态和行为评价等信息。第五条 基本情况信息包括项目经理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明、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职称、聘用企业情况,建造师资格证书专业类别、资格证书编号、注册专业、注册证书编号、注册有效期、执业印章编号、执业印章使用有效期等信息。基本情况信息由建筑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在项目经理注册申请过程中同步采集。第六条 良好行为信息指项目经理在从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奖励和表彰

4、的。良好行为评价信息可由受到奖励和表彰的项目经理所在企业凭有关奖励、表彰的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管理机构进行确认后,由同级信息中心进行发布。第七条 不良行为信息指项目经理在从业过程中违反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等,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查实并处理的行为。第八条 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入不良记录:(一)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二)围标、相互串通投标的;(三)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的;(四)无正当理由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五)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六)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七)未履行项目经理职责造成质量、安全

5、事故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八)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九)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从业活动的;(十)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受聘的;(十一)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十二)未履行项目经理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不良行为信息由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管理机构依据相关处罚或不良记录决定,依据郑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由同级信息中心定期发布。第九条 从业状态信息包括项目经理近两年从业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项目开工日期由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在合同备案时负责采集;项目竣工验收之后,项目经理凭工程合同、任

6、职证明及项目竣工验收证明,由聘用企业向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进行竣工信息备案。第十条 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9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第十一条 本地施工企业和外地进郑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必须亲自参与投标、开标活动,不按规定到场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第十二条 外地进郑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应当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需提供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印章、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受聘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

7、函和当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本地没有承揽工程的证明。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于项目负责人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建设单位与项目经理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二)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其中,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变更的项目经理,变更前的建设工程未竣工验收,该项目经理若要承担新的建设工程,需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应在施工现场组织项目施工,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日常监督检查中,对连续三次不在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将记入不良记录;对同一行为记入两次不良记录的项目经理将限制其在郑承接工程。第十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项目经理的诚信行为评定一次,项目经理记入不良记录的行为和次数由信息中心发布。第十六条 凡本年度记入三次不良记录的项目经理将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所承担工程项目不得申报各类优质工程评选。第十七条 凡本年度有三个或三个以上项目经理被取消评先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取消该企业年度评先资格。第十八条 项目经理对记入不良记录行为有异议的,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施行。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