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鉴定制度一、矿井每年必须进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报自治区负责煤炭行业治理的部门审批,并报自治区煤矿平安监察局备案。瓦斯鉴定报告应包括开采煤层最短发火期和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等内容。二、按照内蒙古煤矿平安监察局的要求,我矿的瓦斯鉴定工作委托相关治理部进展鉴定,矿方协助配合。三、矿井瓦斯鉴定工作安排在每年7月或8月进展。要求当月各井的消费规划合理,各工作面消费正常、稳定。根底数据测定时间定在当月的5日、15日和25日三天,每天分三个班检测,每个班检测3次取平均数。四、要求参加瓦斯检定的工作人员,认真负责,严格按规定的测点、时间进展检测,不得故弄玄虚,要有科学的工作态度。五、矿井要绘制好瓦斯鉴定测点布置图,制定好检测工作打算,并按打算施行。六、进展根底数据检测时,要有专人看管井下各地点的风门,严禁有人随意开关风门;风门必须完好,局扇必须正常运转,以确保井下风流稳定,所检测的数据精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