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公司平安副经理平安消费责任制第一条 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负责组织各单位贯彻落实有关平安消费法律、法规、文件、规程、措施等,参与公司平安消费严峻征询题决策。第二条 协助经理主管平安工作,对公司平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平安消费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平安治理制度等平安规章制度,并监视执行。第三条 组织编制并落实平安考核、奖惩等实现平安消费目的任务的制度、措施。第四条 定期主持召开平安消费工作例会,及时贯彻上级平安消费精神,分析平安消费情势,对事故和事故隐患提出处理意见,监视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第五条 协助公司主要负责人进展事故抢救工作;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恢复消费工作。第六条 监视检查各单位严峻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平安技术措施打算、平安技术开展规划、灾祸预防和处理打算的编制、落实情况。第七条 监视检查各单位消费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正和演练工作。第八条 监视检查平安消费双基“建立工作、矿井质量标准化等各种平安工作。第九条 定期组织平安检查,参加审查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并监视施行,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投产验收。第十条 负责督导安监部日常检查和组织建立工作。第十一条 指导群众搞好平安检查活动,认真听取他们的汇报及工作意见,催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他们提出的征询题。第十二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