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巷治理制度
1、消费科把好设计、打算安排关和施工程序关,杜绝任何方式的盲巷出现。
2、出现盲巷,通防队按规定设置栅栏,对不用巷道进展永久封闭时,必须作好清理回收工作,撤出所有设备,临时封闭的盲巷必须提示警标、切断电源,安检员每天在警标处检查一次有害气体情况,因没及时汇报和未及时封闭处理而造成事故的要追查有关单位的责任。恢复施工时应制定专门的恢复通风措施。
3、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停顿工作,停电、撤人,并在回风口处断开风筒,设置栅栏提示警标,当停工后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或到达3%时,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的浓度,不能立即处理的应立即在24小时内用木板予以封闭。
4、只打栅栏的盲巷,栅栏位置设在距巷道口5米处,并全断面封闭,栅栏孔规格不大于200200㎜,要钉的牢靠,警标要醒目。
5、凡密闭或打栅栏的盲巷,必须编号建立台帐,通风科填入通风系统图,封闭的盲巷,每次平安检查都要安排有关人员检查封闭情况,只打栅栏的盲巷设置检查点,每班至少在栅栏处检查一次瓦斯,填写瓦斯牌板,并记入台帐。
6、通风科对盲巷治理施行严格的监视和检查制,觉察征询题立即采取措施。
7、当掘进巷道接近或与盲巷贯穿时,地测科要提早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