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平安七条规定 一、必须查明隐蔽致灾要素,严禁开采或破坏防隔水煤柱。 二、必须确保图纸材料真实可靠,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 三、必须坚持预测预告、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严禁非专业技术人员和队伍、使用非专用探放水设备作业。 四、必须坚持觉察突水征兆立即停产撤人,严禁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盲目消费。 五、必须做到防水设备齐全完好可靠、监控有效,严禁顶水作业。 六、必须保证矿井、水平、采区排水才能满足要求,严禁排水系统不完善违规采掘。 七、必须在汛期前完成防洪、防排水、防雷电工程,暴雨等灾祸性天气停产撤人,严禁冒险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