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井排放瓦斯制度 矿井消费过程中,不可防止地会出现瓦斯积聚。瓦斯积聚就像定时炸弹一样,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发生矿毁人亡的爆炸事故。一般来说,多数是采纳排放瓦斯的方法来消除瓦斯积聚,因此排放瓦斯是矿井瓦斯治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任何一个矿井都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制度。排放瓦斯制度的内容有: (1)部分通风机停顿运转造成瓦斯积聚或其他缘故需要排放瓦斯时,都必须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有组织地进展排放。 (2)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排放回风系统内撤人、断电、戒备。撤人及断电范围、戒备位置、断电及复电执行人都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2)排放中,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集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
2、浓度不得超过15。 3)设置排放基地,基地应设在进风侧的新鲜风流中。 4)排放方法由矿总工程师按照详细情况确定,排放方法及步骤都必须在措施中作出明确规定。 5)排放必须采取在集合风流口靠新风流一侧控风进展。 6)排放完毕,只有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才同意向排放巷道内送电、恢复工作。 (3)排放瓦斯必须恪守以下程序: 1)由排放瓦斯组织指挥者组织参加排放瓦斯相关人员学习、贯彻措施,落实责任。 2)进人排放区,排放回风系统撤人,设岗戒备,向现场负责人汇报。 3)现场负责人下令按措施的要求执行。一切预备工作就绪后,现场负责人向地面组织指挥者报告预备的情况,并请示开场
3、排放,得到同意后,下令排放。 4)由排放人员按措施规定排放,排放时必须观察部分通风机是否是循环风,一旦出现循环风立即停顿排放。 5)现场负责人组织检查排放效果,确认排放区内一切平安、正常后,向地面组织指挥者报告,得到指令后,下令撤岗,恢复送电,排放瓦斯完毕。 (4)不同情况下的排放瓦斯规定(瓦斯排放分级治理制度)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o时,必须采取平安措施,操纵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平安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 1)无批准的措施或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相符; 2)排放措施未贯彻、未落实责任; 3)无排放瓦斯组织指挥人; 4)无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 5)应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不齐(当班瓦斯检查员应参加分工区域的排放); 6)排放瓦斯区域和受阻碍区段的停电、撤人、戒备范围、通风设备等没有或没有全部标注在排放瓦斯系统图上。 (6)无打算停电停风,不管是否造成瓦斯积聚,都要作为未遂事故追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