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亿丰新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十百千”产业化扶贫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根据蒙山县“十百千”产业化扶贫示范工程肉兔养殖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由蒙山县人民政府与广西亿丰新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把全县所得到扶持贫困农户的种兔全部委托给我公司集中代养,代养期为三年,为确保这项工作能顺利推进,圆满完成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各项指标,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 县扶贫办把全县所有得到扶持贫困农户的种兔全部委托给我公司集中到园区代养,代养期为三年。我公司根据养殖园区的笼位情况统一投放养殖,组织饲养员统一饲养,饲养过程中由我公司统一配送饲料、统一养殖技术、统一防疫治病,所有饲养风险和市场风险全部由我公司承担,并承诺每年(连
2、续三年)按财政扶贫资金总投资310万元的15%利润付给贫困农户。同时,我公司每年要培养发展肉兔养殖骨干50名,要对贫困农户1000户进行养殖肉兔技术培训。二、 以种兔形式寄托在我公司代养的农户,在不断得到我公司的培训和指导,经过三年的发展,对兔的饲养管理、疫病防治都能熟练掌握后,凡不想给公司代养而要求自己饲养的农户,可以到我公司领回与原扶持种兔等值的种兔或商品兔进入园区养殖,并解除代养关系,我公司仍要无偿负责技术服务、防治疫病;农户出栏的商品兔,由我公司与养殖户签订收购合同实行保价收购,全年按保底价24元/公斤收购,市场价格高时随行就市。对确实没有能力饲养的农户不再进行扶持,原扶持的种兔转到扶持其他贫困农户。三、 对项目区内参与产业化扶贫示范基地建设,愿意并承担帮扶责任的一般农户,其养殖种兔的地点可由其自行决定。养殖种兔所需的场地、笼具及附属设施,由其自行解决。其所购种兔及饲料、药物等物品所发生的资金投入。在县扶贫办支持不足部分由养殖户自行解决。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由我公司提供技术服务,确保养殖成功。可由我公司与养殖户签订合同实行保价回收。獭兔全年按保底价24元/公斤收购。市场价格高时随行就市。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