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平安技术方案审批制度
一、平安技术措施、专项平安技术方案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好,并经审批后才可正式下达施工工程指导施工。
二、一般的平安技术措施、专项平安技术方案由工程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及有关部门编制;严峻工程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平安技术措施方案由公司质量技术科与平安科组织有关部门编制。
三、平安技术措施、专项平安技术方案由质量技术科、平安科、物管科审核,由公司总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审批签字后才能施行。
四、对平安技术措施、专项平安技术方案的审核、审批工作,必须严格把关,确保平安消费的实现。
五、对审核、审批不合格的没有针对性的平安技术措施、专项平安技术方案或对平安消费有隐患的方案应退回进展从新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