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2 ,大小:17.50KB ,
资源ID:6966756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696675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施工安ۥ全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doc)为本站上传会员【pc****0】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施工安ۥ全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doc

1、施工平安不良行为记录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施工平安治理,建立完善建筑市场主体施工平安信誉档案治理制度,标准不良行为的记录公示与处理活动,加强市场主体的守法与诚信认识,维护市场秩序,建立起有效的诚信鼓舞和失信惩戒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淄博市建筑施工平安不良行为记录治理暂行方法》(以下简称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建筑市场主体包括:   (一)在本市从事建筑运营活动的建立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起重机械拆装等相关单位。   (二)在本市执业的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建造师(工程经理)、监理工程

2、师等注册执业人员。   (三)在本市从事建筑运营活动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不良行为包括: (一)发生建筑施工平安责任事故; (二)违犯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平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性文件的行为; (三)阻碍建筑施工平安的行为; (四)阻碍或干扰平安监视治理的行为; (五)经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的类别和表现方式按《不良行为认定标准》(附件一)确定。 第四条 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平安不良行为的认定、记录、公示与处理等综合治理工作。区县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淄政发[2009]9号文界

3、定的监管范围,负责管辖区域内不良行为的认定、处理、上报工作。 第五条 市及区县(高新区)建筑施工平安监视机构受市及区县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详细负责不良行为的认定、记录工作。 第六条 建筑施工平安不良行为的记录、公示与处理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 第二章 不良行为的记录 第七条 认定、记录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觉察建筑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应采纳以下文书予以认定和记录: (一)责令停顿违法行为通知书; (二)不良行为认定书; (三)建立行政处分决定书。 第八条 认定、记录机构应当恪守以下认定、记录规那么: (一)一份不良行为认定、记录

4、文书只对一个建筑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二)企业因不良行为被记录的,对企业和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应分别记录; (三)个人因不良行为被记录,其所在单位有治理过失的,应对单位追加记录。 第九条 不良行为认定文书可采纳以下方式之一送达当事人: (一)直截了当送达。由当事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签收,个人不良行为认定文书可由其所在单位一并签收; (二)邮寄送达。以挂号回执注明日期为送达日期; (三)公告送达。以在淄博建筑信息网刊载之日起的第7日为送达日期; (四)留置送达。对拒不签收的,可题注见证人到场并签名执法人员在不良行为认定文书上注明情况后将文书留置现

5、场即视为送达。 (五)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 第十条 当事人对不良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不良行为认定文书之日起3日内,向认定部门提出书面申辩,认定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辩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当事人。当事人无异议者,将不良行为录入其信誉档案系统,并在淄博建筑治理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6个月。公示期满,将不良行为记入当事人信誉档案。 第十一条 不良行为的记录应使用不良行为记录文书,按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分别对企业或相关人员按发生不良行为的次数进展记录。《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未作规定的不良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记录。 第十二条

6、区县建筑市场稽查机构应于每月22日将建筑市场违法稽查情况报区县建筑施工平安监视机构。市建筑市场稽查机构应于每月5日、20日将建筑市场违法稽查情况报市建筑施工平安监视机构。 区县建筑施工平安监视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建筑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加盖区县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后报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报电子邮件。邮件地址zbajz@126 第十三条 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以3个月为一个统计周期,对同类当事人的不良行为累计次数进展排序,排序结果在淄博建筑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月。并对上一年度相关当事人的不良行为进展统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年。 第三章 不良行为的处理

7、 第十四条 每被记录1次不良行为的建筑市场主体,相应的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展处分。对施工企业可暂缓其资质晋级或资质增项,监理企业暂缓其资质晋级,在招投标时对施工、监理企业的社会信誉分予以相应扣减,外地施工、监理企业在下一年度申请进淄施工(监理)备案手续时,不予备案。 第十五条 在一个统计周期内,对累计记录2次及以上不良行为的施工单位、设备拆装单位,视为企业降低平安消费条件,上报并建议省建管局对企业平安消费条件进展复查,暂扣平安消费许可证60天;情节严峻的,依法予以撤消平安消费许可证。 第十六条 在一个统计周期内,对累计记录2次及以上不良行为的建筑

8、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予以暂扣其资历证书6个月,情节严峻的建议发证机关予以撤消资历证书。 第十七条 在一个统计周期内,对累计记录2次及以上的建立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以下行政措施: (一)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判,对其主要负责人进展约谈; (二)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暂停受理其执业资质(资历)申请业务,暂停在淄博市场承接业务或执业3个月至12个月。 第十八条 因不良行为被公示的建筑市场主体,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须接受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不参加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其警示公示期相应延长。 第十九条 不良行为被记录后,不阻碍对该行为的纠正、处分及其他责任的追查。 第二十条 市及区县建筑施工平安监视机构应当按照本方法认真履行对不良行为的认定、记录及处理职责,对成心推诿、拖拉,或者滥用职权、故弄玄虚、徇私作弊的,按照行政过错追查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四章 附 那么 第二十一条 本方法由淄博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