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平安“三同时”治理制度1、为了标准、加强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平安三同时“治理,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的三同时“治理。2、所有新、改、扩建工程都必须保证平安消费和消除有害要素的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平安、消防设备和技术。4、在工程可研阶段,应同时进展平安论证,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展平安预评价。5、初步设计会审时必须平安部门人员参加,确保平安设备设计专篇中的平安设备的可靠性和可操作性。详细工程设计要与平安设备设计专篇保持一致。6、施工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平安设备相关内容进展更改。假设确因现场条件限制无法施行,必须提供有关技术材料和更改方案,报总工审批,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文件。7、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应严格按平安设备设计内容施工,不可偷工减料,监理单位、工程负责人、平安负责人要严格监视、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缺陷,平安部门配合。8、工程竣工后,由工程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对平安、消防设备进展自验,自检合格后报请总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进展消防及平安评价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