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房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时必须在本灯房内,人对人,口对口,手对手地进展全班交接。
二、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提早10-20分钟到灯房进展巡检,然后接班,如有无故迟到或早退者,按矿上有关规定进展处理。
三、交接班必须做到严肃认真,做到四交清三符合“,交清灯数,交清工具,交清当班的充电情况和加水加酸情况,保证人与牌符、牌与灯符、灯与编号相符合等。
四、在交班时发生的缺点均由交班人员负责,但接班人员也应协助处理,待处理后再进展交接。
五、接班人员认为不够接班条件的,应当场提出,由交班人员处理,如有争论,可向机电科汇报,但不能吵闹阻碍工作。
六、接班人接班时不负责任,接班后所出现的一切情况均由接班人负责。
七、交接完毕后,双方填写交接日志,并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