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不准有人停留或行走。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平安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间隔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平安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同意荷载不准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