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度平安风险抵押金制度 为了加强我矿平安工作治理,推进我矿平安工作稳定开展,全矿各级治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一、矿长、副矿长、矿总工、机电工程师平安风险抵押金各为1.0万元。(1)出现轻伤事故,扣除平安风险抵押金各200元;(2)出现重伤事故(或骨折以上的事故),扣除平安风险抵押金各1000元;(3)出现重伤以上的事故,扣除全部平安风险抵押金。二、调度主任平安风险抵押金3500元;调度副主任平安风险抵押金3000元。(1)出现轻伤事故,扣除(当班)平安风险抵押金100元;(2)出现重伤事故(或骨折事故),扣除平安风险抵押金各300元;(3)出现重伤以上的事故,扣除全部平安风险抵押金。三、平
2、安员平安风险抵押金各3000元。(1)出现轻伤事故,扣除(当班)平安风险抵押金100元;(2)出现重伤事故(或骨折事故),扣除(当班)平安风险抵押金300元;(3)出现重伤以上的事故,扣除全部平安风险抵押金。四、瓦检员平安风险抵押金各2000元。(1)出现轻伤事故,扣除(当班)平安风险抵押金50元;(2)出现重伤事故(或骨折事故),扣除(当班)平安风险抵押金200元;(3)出现重伤以上的事故,扣除全部平安风险抵押金。五、跟班队长平安风险抵押金各2000元。(1)出现轻伤事故,扣除(当班)平安风险抵押金50元;(2)出现重伤事故(或骨折事故),扣除(当班)平安风险抵押金200元;(3)出现重伤以上的事故,扣除全部平安风险抵押金。六、工会主席平安风险抵押金2000元。(1)出现轻伤事故,扣除平安风险抵押金50元;(2)出现重伤事故(或骨折事故),扣除平安风险抵押金200元;(3)出现重伤以上的事故,扣除全部平安风险抵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