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治理制度1 治理范围 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环节 2 治理概念 监控3个环节(采购储存领用)、索取一书(平安技术说明书)一签(平安标签)、审查一资质(危化品消费(或运营)许可证)、做好二本台帐(出入库台账)、实现采购合格率100%。 3 治理规定 3.1 采购环节 3.1.1工段按物资采购打算治理程序申报危化品采购打算。 3.1.2物资采购中心采购员找供给商(厂家)索取危化品平安技术说明书和平安标签,伴随物资交仓库保存。 3.1.3物资采购中心须从有危化品消费(或运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化品,并索取危化品消费(或运营)许可证(复印件)存档。 3.2 储存环节 3.2.1危化品验收
2、按照物资验收程序进展验收入库;保管员按照危化品平安技术说明书,检查合格后入库并登记。 3.2.2 保管员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危化品不得进入仓库。对无瓶帽、无防震圈、存在明显外观缺陷、泄漏等现象的气体钢瓶不得进入仓库。 3.2.3存放在消费现场的危化品,由所在单位规定检查频次,岗位巡检人员按照规定的频次进展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2.4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与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分开存放。 3.2.5遇热和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品,采取隔热、降温或防潮、防雨等措施。 3.2.6 仓库所存放的危化品须明确标识,
3、并分类存放;仓库内采纳防爆电器。 3.2.7存放危化品的仓库保持通风良好,并装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3.2.8危化品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保管员工作完毕关(锁)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3.2.9消费现场用贮罐储存的危化品,储存量不得超过其最大容量的80%。 3.3 领用环节 3.3.1领料时仓库保管员向使用方提供同类危化品的平安技术说明书和平安标签。 3.3.2如存在购置剧毒化学品由物管处直截了当交使用单位存放到专用库房内,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 3.3.3搬运工在装卸仓库所放的危化品时,仓库主管或保管员应对其进展危害告知,在搬运工理解其危险特性并落实平安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展装卸;搬运时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危化品。 3.3.4保管员发货时核准发放的品名、数量,觉察剧毒化学品丧失、被盗或误发向保卫处报告。 3.4 台帐 仓库保管员建立危化品出入库台帐,内容包含名称、数量、日期、领用人员、流向(用处)等。 4 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考核,自发布之日起开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