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工作制度
一、工作按照:
1、《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第六十三条:特种设备发惹事故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展事故调查,追查责任。“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号。
二、工作要求:
1、特种设备发惹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有平安消费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和特种设备平安监视治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按照有关部门调查情况和鉴定结果,分析事故发生缘故,按照《条例》或《规定》按四不放过“原那么进展事故处理。
4、事故处理后,方可由具备修理资历的单位进展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