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饮食平安治理制度一、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二、严禁采购腐烂变质的食物,购进原材料要求无毒、无害。采购成品、成型食物应向厂家索取卫生许可证或有关部门证件,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三、库存食品要生熟分开,防止穿插感染;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留意保质、保鲜。不与非食品混放并采取“三防措施”。四、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恪守“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饭菜煮熟、煮透,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五、加工器具、容器、餐器应严格恪守消毒、保洁规程,严防二次污染事故的发生。六、工作人员应留意个人卫生,工作时穿戴工作衣、帽,要保持良好的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到闲人免进,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假设有现场调研、例行检查等公务活动应持要害检查证或本单位批准证明,登记后,由本单位人员陪同方可进入,严防意外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