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舍、校产平安治理条例
为了加强对学校校舍校产的平安及治理,保证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的正常进展,防止校舍的损坏及校产流失,特制定铜堡初中校舍、校产治理制度。
第一条、学校办公室是校产的治理部门。在校领导的统一领导监视下。学校校产的购置,治理,调配,检查、报废,一律由办公室办理。
第二条、所有校产必须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固定资产帐定期和各小组保管帐及实物对照,觉察征询题及时处理。固定资产帐定期向学校上报。
第三条、全校各部门要在校产的保管,使用,维护,报废的全过程中,坚持节约办学的原那么,加强计划,技术和经济治理,充分发挥校产的效益。
第四条、围墙、大门、楼房内墙、
2、外墙、教室门窗、屋顶等为校舍平安治理范围。检查时间为每周一次。要有详细的记录(时间、检查内容、觉察的征询题,处理的方法)。觉察征询题及时处理,及时向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第五条、各部门不得将固定资产随意转移,不得擅自将固定资产转借外单位使用,确需转借或租借的,经校长审批。
第六条、在用固定资产有以下情况的可由使用部门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废,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1、使用期满,且已丧失使用效能。
2、技术落后无接着使用价值。
3、虽使用期未满。但维修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
4、自然 灾祸或人为缘故损坏无法修复的。
5、设备确已丧失。
经批准报废的设备,由学校统一处理,收回残值交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