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巷钻防冲技术员平安消费责任制 巷钻工区技术员是本工区平安消费技术治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工区在工作中的平安消费技术治理工作。技术员必须纯熟掌握煤矿平安消费专业知识,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并依法通过培训。 一、岗位责任 第1条 严格执行煤矿平安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做好本单位的技术工作。 第2条 典范的恪守矿规,矿纪及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认真组织和监视平安消费。 第3条 按照规程及有关规定,技术文件,施工现场情况,认真编制,及时修订作业规程及施工措施,并严格按照规程编制,审核,监视,贯彻治理制度的执行。 第4条 经常深化现场,掌握第一手材料。随时处理现场出现的技术征询题,及时向工区
2、及上级技术治理部门提出本单位存在的技术征询题及合理化建议。 第5条 主要负责本工区的技术工作,及时编制,修订作业规程。做好本单位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除正常执行作业规程的贯彻考核外,要经常组织本单位各工种进展多种方式的业务学习,认真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各品种型的技术培训。 第6条 积极推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擅长觉察征询题,处理征询题,倡导革新,推进技术治理晋级,同时注重本身业务提高。 第7条 组织好本工区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8条 组织好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本工区平安消费,技术方面的方法和经历,学习新知识,推行新技术和新经历。 第9条 负责搜集本工区各处技术经济指标的材料
3、,及时分析完成情况,采取各种有效的技术措施,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第10条 按时完成各项临时性任务。 第11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12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平安型矿井治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平安消费职责。 二、责任追查 第13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第14条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1、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2、对严峻事故预兆或者已觉察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3、拒不执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平安监察人员的平安监察指令的。 第15条 煤矿发惹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技
4、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1、不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成心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预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的。 第16条 未及时组织进展班组严峻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第17条 对排查出的严峻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展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第18条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严峻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19条 在组织消费过程中因技术缘故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平安消费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标准的,工区技术员应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20条 技术决策失误导致别人受损害或损失的,技术员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21 条 觉察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技术员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22条 对本工区的技术工作,对作业规程的编制,修订负主要责任。 第23 条 对上述负直截了当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按照情节严峻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平安型矿井治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直至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