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防监区监区长平安消费责任制
通防监区长是通防监区平安消费第一责任者。对通防监区平安消费治理工作全面负责。通防监区长必须纯熟掌握煤矿平安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获得平安资历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负责煤矿一线“一通三防”等技术组织、治理工作。
第2条 积极配合矿长、总工程师及通防科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平安消费的 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及“一通三防”有关规定,搞好本矿的“一通三防”工作。
?第3条? 组织落实本监区各岗位平安消费责任制和制定“一通三防”各项治理制度,并按规定进展考核。
?第4条? 按时组织监区人员进展学习,开展区队平安教育,提高干警、职工的技术水
2、平。
?第5条? 对“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方面要严格把关,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6条? 在参与审查的煤矿有关详细平安措施过程中要严格把关。
?第7条? 积极在煤矿推行“一通三防”新技术,开展“一通三防”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一通三防”工作水平。
?第8条? 每日对报送矿长签字的各类通防报表进展批阅、把关。
?第9条? 监视分工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第10条? 负责安排并及时进展通防设备的施工和维护,保证矿井通防系统的稳定、可靠。
?第11条? 负责及时按打算安排进展矿井的通风系统调整等工作。
?第12条? 经常深化现场,组织人员检查通风
3、设备、设备,确保其完好、满足平安消费要求。
?第13条? 组织对防尘系统、设备进展及时检查、有效维护,确保正常工作。
?第14条? 组织对灭火系统、设备进展及时检查、有效维护,确保正常工作。同时要按规定对火区进展定期检查、建立火区治理制度、技术档案。
?第15条? 制定预防瓦斯积聚的措施、并监视施行。
?第16条? 定期组织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及时觉察煤矿“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及时安排整改。
?第17条? 及时检查煤矿所用的通防仪表、平安监控系统(设备)是否到达规定要求,平安进展检定和标校。
?第28条? 采取措施保证煤矿测尘、测风、测瓦斯的精确、及时
4、
?第19条? 负责煤矿通防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比。
?第20条? 负责自救器的治理、检查,保证数量充足、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21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22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查
?第25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防监区长警告处分;造成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干警、职工或学员或强令干警、职工或学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挥干警、职工或学员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严峻事故预兆或者已觉察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及其平安监察人员的平安监察指令的。
?第26条? 煤矿发惹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防监区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