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水与临水高空平安作业规程
一、 凡从事临水作业的职工,由人事部门和平安技术部门,每年进展一次水上作业平安知识教育。否那么,追查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二、 进展递缆解缆、挪船梛驳、移泊、退划以及从事舷外作业时,都必须穿救生衣。凡操作时不穿救生衣的,应及时制止,对操作时不穿救生衣不加制止的,要追查在场负责人员的责任。
三、 从事临水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平安带。由高空作业转换为临水作业时,必须在穿好救生衣后再操作。进展临水高空作业下达作业任务的部门,应编制平安技术组织措施打算,经平安部门审查和分管领导批准后,落实到人。没有平安技术组织措施打算,从事操作的人员有权回绝作业;如强令职工操作,
2、要追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 进展临水作业或临水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准穿拖鞋、带钉鞋、钉铁板鞋、木板鞋和跟高2.5厘米以上(包括2.5厘米)的鞋子,以及容易滑跌的鞋子;不准在栏杆、缆桩和无栏杆的舷边、顶棚以及缆绳活动范围内坐、卧;不准在作业现场开玩笑阿、打闹嬉戏,不准在舷边大小便、洗衣服、洗脸、洗脚以及洗涤其他物品。
五、 趸船必须安设符合平安规定的跳板、跳船等设备,禁止使用木划拉。
六、 禁止在消费(工作)时间和场所下河游泳。
七、 船舶停靠时,必须系牢野缆、座(横)缆和尾缆,船身中部的两只碰垫(靠把)必须贴紧里档船舶的船身中部;夜间必须有良好的照明,船员和其别人员必须从两船紧贴船身的中部上下和通过,不准艏部跨越、跳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