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平安消费检查制度第一条:公司平安消费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专门会议,总结当月平安消费工作研究部署平安消费工作。第二条:公司每季组成由主管平安消费文明施工副总经理任组长的平安消费检查组,对公司所属单位的施工现场进展全面平安消费、文明施工检查,并进展总结印发通报。第三条:公司组织的平安消费、文明施工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以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方式通知受检单位负责限期整改,并应及时进展复查。第四条:各分公司每月由主管平安消费、文明施工副经理组织各部门有关人员对本分公司所属工地进展全面的平安消费、文明施工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指定工程经理立即或限期整改,经复查后,整理好检查材料存档并报公司平安处一份。第五条:各
2、分公司专职平安员按照本单位的消费安排情况,制定巡回检查打算,对本单位所属施工现场进展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通知工程经理整改并上报分公司主管领导。第六条:各工程部除在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平安情况外,每旬由工程经理组织兼职平安员对所属施工现场进展一次全面平安消费、文明施工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展整改,并作为周教育的内容。第七条:消费班组的班组长、兼职平安员班前应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机具设备进展检查,消费过程中巡回检查,觉察征询题立即处理。第八条:各分公司在冬、雨季前要做好季节性检查工作,由主管经理带队,施工平安、机械、电气治理人员参加的平安消费、文明施工检查。雨期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施工用电的平安情况和施工现场是否存水;冬期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和外加剂中毒、防滑、防冻、现场冰雪情况等。第九条:各分公司在组织平安消费、文明施工时,必须对本单位的工程分承包队伍的平安消费、文明施工同时进展检查。第十条:对检查中觉察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那么进展整改,实行登记制度,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第十一条:各分公司每月的检查情况,分工地、分项整理后报公司平安处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