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升机司机岗位责任制一、责任范围 第1条 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方针,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上级有关平安消费的指令、文件和精神。 第2条 司机必须按时上、下班,健康上岗,精力集中,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期间不准干私活,不准擅自离工作岗位,私自顶岗。 第3条 主动自学业务,必须明晰地掌握所有的设备功能、原理、用处。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到会操作、会检查、会排除一般缺点,会进展一般维修保养。 第4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决杜绝空班、漏班,设备运转征询题必须交待明晰明白,并作出详细记录。 第5条 随时留意设备的运转情况,精力集中,觉察异常情况及时停车,并汇报通知有关人员处理,并
2、做好记录。同时每隔一小时必须认真检查设备运转情况,认真观察设备仪器的读数,并明晰的做记录。 第6条 保持室内的环境卫生,机电设备,电缆清洁整齐。 第7条 严禁非工作人员到绞车房串岗,领导进展检查时,做好记录手续。 第8条 严格按照交接班制度交接班。 第9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考核标准 第10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提升机司机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各项治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执行的。 (二)有迟到、早退、脱岗现象。 (三)未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平安用品、设备等。 (四)未按时完成上级领导安排工作,汇报工作不及时。 (五) 隐瞒设备运转隐患的。 (六)未按要求参加专业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 (七)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八)未执行交接班制度,空班、漏班。 (九)未填写运转记录,记录不标准。 (十)有违章作业,造成机电严峻事故。 (十一)觉察严峻设备隐患未进展应急处理,造成设备损坏。 (十二)操作失误导致设备损坏或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十三)上级及矿有关工作指示要求、标准、规程、措施不落实。 (十四)岗点治理不力,造成设备或工具丧失。 第11条 关于其它负直截了当责任、相应责任的,应按照情节严峻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