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隧道工程施工作业平安一般规定1.1隧道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1.2隧道施工作业前,必须进展超前地质预告,全面理解地质情况,按照围岩等级进展钻爆设计,选择适宜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工序。1.3洞外施工场地应平坦不积水,应对车辆人员通道、出碴、进出材料、构造加工等进展合理布置,通畅有序。弃碴场地应设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1.4隧道钻爆作业前,应对通风、排水、用电、通讯进展专项设计,动力电线应与照明线路分开布设,照明器材及用电设备应按照隧道类型选用防爆型或非防爆型。1.5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前必须逐级向作业人
2、员进展平安技术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应在交底书上签字。1.6每天作业前,作业组长或工段长应召开班前会,现场平安员或技术人员应对作业面进展检查,排查隐患,确认平安可靠后方可开场施工作业。1.7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平安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1.8隧道爆破工和民爆器材保管员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专业培训并获得作业资历证方可上岗作业。1.9所有进入隧道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平安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出、入洞登记,服从指挥。1.10隧道钻爆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配置必须的降尘设备,钻眼时应湿式凿岩,先送水后送风;装碴前必须进展喷雾、洒水。1.11进洞作业机动车辆应安装尾气净化装置或采取其他净化措施,防止有害气体在洞内积聚对作业人员造成损害。1.12隧道钻爆作业应按有关规定使用仪器对瓦斯或有害气体进展监测,其同意浓度应符合标准规定。1.13遇有断层及不良地质地段时,应遵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强支护、早衬砌“的施工原那么。1.14在2米以上的洞口边坡和平台上作业时,应执行高处作业平安操作规程。1.15特种设备应按规定获得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并定期报检。1.16特种作业人员应通过职业技术培训,并获得操作资历证,方可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