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平安监察执法监视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 第一条? 为保障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和煤矿平安监察员依法履行职责,标准执法行为,及时觉察和纠正煤矿平安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征询题,促进依法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煤矿平安监察条例》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平安消费领域改革开展的意见》等规定,制定本方法。 ???????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执法监视,是指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对内部执法行为的监视,包括上级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对下级煤矿平安监察机构、省级煤矿平安监察局(以下简称“省局”)和所属煤矿平安监察分局(站)(以下简称“分局(站)”)对内设执法部门及
2、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施行的监视。 ??????? 第三条? 执法监视应当遵照监视与改良相结合的原那么,坚持自我标准、自我完善、自我纠正、自我提高,到达标准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的目的。 ??????? 第四条? 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开展执法监视工作,应当做到依法依规、事实明晰、证据确凿、定性精确、手续完备。 ??????? 第五条? 省局及分局(站)主要负责人是执法监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执法监视工作。 ??????? 省局及分局(站)应当明确执法监视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及专(兼)职工作人员。 ??????? 设立分局(站)的省局应当装备不少于2名专职执法监视工作
3、人员。 ??????? 未设立分局(站)的省局应当装备不少于2名专(兼)职执法监视工作人员。 ??????? 省局应加强对所属分局(站)的执法监视工作,按照本单位工作实际,分局(站)应当装备不少于2名专(兼)职执法监视工作人员。 ??????? 第六条? 执法监视工作人员应当纯熟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获得《煤矿平安监察执法证》,并具备2年及以上煤矿平安监察执法一线工作经历。 ??????? 第二章 执法监视的范围与方式 ??????? 第七条? 执法监视的范围应当包括: ??????? (一)监察执法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 (二)监察执法打算
4、执行情况。 ??????? (三)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及执法行为合法性情况,是否存在越权违法决定、处理平安监察职权范围以外事项等情况。 ??????? (四)监察执法人员持证(煤矿平安监察执法证)执法情况。 ??????? (五)执法人员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情况,适用法律法规精确性以及证据采集充分、合法性等情况。 ??????? (六)行政处分自由裁量基准适用情况,是否存在畸轻畸重、显失公正等情况。 ??????? (七)执法文书使用和制造的精确性、标准性,执法案卷材料完好性等情况。 ??????? (八)按照职责权限,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落实情况
5、 ??????? (九)行政复议办理情况,是否依法受理、秉公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执法行为等情况。 ??????? (十)对申述人、举报人依法保护等情况。 ??????? (十一)依法应当监视的其他情况。 ??????? 第八条? 省局和分局(站)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执法制度约束和内部执法监视。 ??????? (一)严峻行政处分集体研究制度。对严峻平安消费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产整顿、5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分的,应当按规定由省局或分局(站)负责人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 (二)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省局和分局(站)应当完善评查制度
6、注重评查实效,定期开展执法案卷抽查、评比活动,评查结果应当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针对普遍性征询题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并纳入下次案卷评查的内容之一,确保执法文书科学、严谨、合法、有效。 ??????? (三)行政执法评议制度。省局和分局(站)应当结合驻地煤矿实际,按照执法打算、现场检查与处理、行政处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和行政复议、诉讼结果等,定期对下级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和内设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评议,按照评议结果,进展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并提出改良建议。评议结果应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范围。 ??????? (四)严峻行政处分备案制度。对严峻平安消费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产整顿、10万元以上罚款
7、等行政处分的,下级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应当按规定报上级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备案。 ??????? (五)监察执法工作机制。省局和分局(站)应当按照监察执法相关工作规章制度,制定完善执法工作环节和流程,并组织落实,依法依规开展煤矿平安监察执法工作。 ??????? 第九条? 执法监视能够采取日常监视、专项监视、综合检查等方式进展,也能够按照实际情况采取抽查互检、组织评议、座谈反响等方式进展。 ??????? (一)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每年对下级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开展执法监视工作抽查或组织各省局开展执法监视工作穿插检查; ??????? (二)省局应当每年对所属分局(站)至少开展1次执法监视检
8、查和1次行政执法评议,对内设执法部门至少开展1次行政执法评议。 ??????? 第十条? 执法监视部门(或履行执法监视职能的部门,下同)每年应当至少开展1次走访部分煤矿企业和其他相关部门活动,理解执法人员严格执法、标准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等依法行政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 第十一条? 执法监视部门对上级机关交办、群众举报或反映集中的执法征询题,能够组织专项执法监视或者专案调查。 ??????? 第十二条? 省局应当每年向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报告1次本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 第十三条? 上级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煤矿平安监察机构执法监视
9、工作的检查、指导。 ??????? 第三章 执法监视的施行 ??????? 第十四条? 执法监视人员有权调取、查阅、复制和摘抄执法文书、案卷、台账、记录和档案等材料,向有关执法人员理解有关情况。 ??????? 被监视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执法监视人员的工作,如实反映情况,主动接受监视,及时整改征询题,不得回绝、阻止或变相阻止执法监视工作。 ??????? 第十五条 执法监视中觉察的不阻碍行政处分决定的一般性征询题,能够采取内部通报等方式要求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引以为戒、对照整改。 ??????? 关于阻碍行政处分决定的严峻征询题,应当制造执法监视意见书,载明被监视单位(人员)的
10、名称、存在的征询题、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等内容,报省局或分局(站)煤矿平安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予以下达,并抄送所属其他执法单位,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 第十六条? 煤矿平安监察执法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以书面方式补正、更正或重新制造并送达执法文书: ??????? (一)文字表述错误或者数据计算错误的; ??????? (二)执法文书填写缺项、漏项的; ??????? (三)执法文书类型选择错误的; ??????? (四)其他应当补正或更正的情形。 ??????? 第十七条? 煤矿平安监察执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以监察等方式予以查处,并下达执法
11、文书: ??????? (一)对觉察的违法行为未依法进展处理的; ??????? (二)处理措施存在错误、漏项或不当的; ??????? (三)其他应当采取补正措施的情形。 ??????? 第十八条? 煤矿平安监察执法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予以撤销: ??????? (一)违法行为认定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 ??????? (二)违犯法定程序的; ??????? (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缺乏的; ??????? (四)持有有效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缺乏2人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撤销的情形。 ??????? 第十九条? 执法单位详细行政行
12、为被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决定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责令限期履行的,应当按照复议决定,依法纠正。 ??????? 第二十条? 对执法监视中觉察的错误和征询题不认真纠正的,应当对执法单位或执法人员给予通报批判或约谈。 ??????? 煤矿平安监察执法人员和执法监视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 第二十一条? 对煤矿平安监察执法人员的责任追查,应当按照干部治理权限,依法依规施行。 ??????? 第二十二条? 在煤矿平安监察执法和执法监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四章 附那么 ??????? 第二十三条? 下级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向上一级煤矿平安监察机构报送年度执法监视工作总结。 ??????? 第二十四条? 省级煤矿平安监察局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法的详细施行方法。 ??????? 第二十五条 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