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追查、分析和统计报告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及煤矿平安监察局有关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统计的法规,加强事故治理,及时精确报告、处理、统计处发生的伤亡事故,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并接受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工程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事故的报告1、报告的程序和要求(1)工程部上下所有工作区域在劳动过程中一旦发惹事故,现场的区(队)长、班(组)长及岗位工必须立即向工程部值班领导、调度室、安监站汇报。(2)工程部值班领导、调度室、安监站任何一处接到事故报告后,都必须及时互相通知转告,并及时报告工程经理和处主管部门。调度室必须立即按事故等级分别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即:各类非伤亡
2、事故、轻伤及以下事故,通知工程部领导;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在通知上述人员和单位的同时,要立即通知处分管领导,有关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发生死亡事故,要立即报告处长、上级主管部门、驻地平安监察办事处,然后填报伤亡事故报告单,电传公司调度室内和平安监察部。值班调度员必须记录通知时间。(3)工程经理或有关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事故汇报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简要通过、伤亡人数,直截了当经济损失的初步可能;事故发生缘故的初步推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操纵情况;事故现场示意图。(5)各有关方面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记录汇报时间、汇
3、报人姓名。(6)按照事故情况,由工程经理(工程经理未到前由工程部值班领导)决定是否恳求当地医院的协助抢救。2、其它要求(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因抢救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做好标志,绘制现场图,有条件的应拍照、录像。死亡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现场,必须经事故调查同意后,方可清理。(2)发惹事故后,事故单位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和成心迟报,不得成心破坏事故现场,否那么除责令补报外,将按照情节对事故单位及负责人予以通报批判,造成严峻后果的要追查责任、严肃处理,同时取消评先资历和相关奖励。二、事故的登记1、工程部调度室、安监站都必须建立健全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登记簿及事故分析记录簿。2、工
4、程部发惹事故后,必须在24小时内派人四处社保科(合同工报工资科)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办理工伤保险时,必须将医院给受伤人做出的合法诊断证明送交平安监察处,并办理工伤认定手续。三、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那么,严格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1、一次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由煤矿平安监察办事处负责组织调查。2、一次重伤1-2人的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或经上级主管部门受权由处长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安监、工会、劳资、调度、消费技术科及其他相关单位参加。处理结果是由安监处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结案。3、轻伤事故由工程部工程部领导牵头,分管领导、书记、处派驻平安特派员、安监站、调度室、工会、工程技术部、运营治理部、机电、通风等部门负责人参加。4、非伤亡严峻、特大事故由处分管副处长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平安监察处、处工会、工资科、消费技术科、调度室及事故单位参加。处理结果由安监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5、非伤亡一般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并将结果报平安监察处备案。事故调查分析报告由事故单位按统一格式、内容整理。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平安监察处。报告拟出后,必须经事故分析主持人审查定稿。6、事故的防备措施由事故分析主持人组织制定,由事故单位平安第一责任者负责落实兑现。安监站组织复查,未按期落实兑现,按违章作业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