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运营环节平安治理制度1、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本公司平安消费责任制规定的相应岗位的资历,负责执行岗位职责,履行岗位平安责任和义务。 2、运营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运输及销售等人员在相关工作交接方面应严格恪守采购合同治理。经领导批准的由采购人员与供货单位签订的采购(或销售)合同(内容含供货单位、品名、质量、数量、用处、包装要求、价格、运输方式及到站等)至付款后,合同副本交仓库治理人员、提货单交承运单位提货,货到由仓贮治理人员按照合同验收。 3、按照合同副本验收由运输单位送来物资无误后,签收回单并开具入库单,交采购员办理报销手续,记录入库台帐。 4、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在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
2、时,应索取平安技术说明书和平安标签,并交仓贮治理人员一份。平安技术说明书、平安标签复印件由销售人员在销售危险化学品时送交用户。 5、采购(销售)人员与具有危险化学品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委托协议时,要求承运方出示相关的资质证明书、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证书。 6、采购人员、销售人员、仓库治理人员及运输单位,均应妥善保存危险化学品的供货合同、运输协议,产品的平安技术说明书、平安标签和发票、收据等相关材料。 7、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展核查登记。对剧毒危险化学品还应做到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对运输和出入库及仓库保存期间发生的包装破损、丧失、被盗及交通事故等情况应报区安监局及当地派出所备案。采购、销售、仓库治理人员、运输人员均应及时处理事故,不得拖延、推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