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治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平安的治理职能、治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平安治理。
2标准性援用文件
《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考核治理规那么》GB5306-85
《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大纲》(劳安字[1991]33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治理规那么》(国质检锅[2001]202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视治理方法》(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3治理职能
3.1工作部总经理部负责电工和司炉工的治理。
3.2平安监察部负
2、责其余特种作业人员的治理。
4治理内容与要求
4.1.1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作业有关的其别人员和作业四周的平安有严峻危害要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4.1.2特种作业人员:直截了当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4.2.1电工作业:发电、送电、变电、配电的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转、维修、试验等作业。
4.2.2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气焊、气割、手工电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焊剂层下电弧焊等作业。
4.2.3建筑登高架设(架子工)作业:建筑、安装、维修施工中2米以上的脚手架架设、撤除和建筑起重提升设备的架设、撤除等作业。
4.2.4公司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行驶在公司区内的各类机动车辆和专用机动行驶机具的驾驶作业。
4.2.5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的司机和起重机械作业的指挥,司索挂钩作业。
4.2.6电梯驾驶作业。
4.2.7锅炉司炉作业(包括化验人员):按劳动人事部1987年颁发的《锅炉司炉工人平安技术考核治理Q/YHK-203.06-2006方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3.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没有阻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连续从事本工种作业实际工作时间1年以上,具有根本操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