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运营户食品平安治理制度
为保证流通环节食品平安,按照《食品平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食品运营户食品平安治理制度:
一、保持运营场所规划合理、环境整洁、平安卫生。
二、在运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有效的法定证照。
三、建立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购销台帐制度。采购食品严格检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食品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销售凭证,并如实记录购进(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消费批号、保质期、销售(购货)者名称及联络方式、购进(销售)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及购销台帐保存两年以上。
四、严格按照保证食品平安的要求储存食
2、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运营三无“、过期霉变等《食品平安法》规定禁止运营的食品,严格执行《食品平安法》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标签治理规定。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治理制度,确保从业人员每年进展健康检查,获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运营工作。
六、严格执行食品召回制度,觉察所运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顿销售等措施,报告监管部门,通知相关消费运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顿运营和通知情况。
七、食品运营户为食品平安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平安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食品运营活动,自觉接受职能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视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