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家港扬子江石化丙烷脱氢项目夜间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编号:11097-YZJ-PCM-010409-0001(版次:0版)张家港扬子江石化丙烷脱氢项目管理部 2013年03月张家港扬子江石化丙烷脱氢项目夜间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编制:审核: 审批: 目 录1总则12人员要求13加班申请14照明25安全警示26出入27附件241 总则1.1 为规范张家港扬子江石化丙烷脱氢项目现场加班和夜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施工单位在进行夜间工作时处于安全状态下,特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适用于张家港扬子江石化丙烷脱氢项目现场的夜间作业管理。1.3 本规定所指的夜间施工作业是晚7点到次日晨6点的现场施工作业。2
2、 人员要求施工单位在任何时候的加班和夜班施工中,在现场必须配备至少下述的主管员工: 现场负责人 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每50个工人配一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不足50人按照50人计) 现场施工管理人员 电工3 加班申请3.1 施工单位应该根据施工需要,对他们的工作做出充分的计划,在开始夜班施工前的24小时向张家港扬子江石化丙烷脱氢项目管理部提出“夜班作业许可证”(见附件),对夜间工作危险性进行分析。张家港扬子江石化丙烷脱氢项目管理部将根据作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批;3.2 对于某些高风险的工作,如射线作业,为避免伤害到其他施工单位的人员,必须在夜间进行。张家港扬子江石化丙烷脱氢项目管理部在整个项目现场之内
3、进行协调和沟通,确保高风险的作业进行时,不会由于人员意外进入施工区域而受到伤害;3.3 可能受影响的施工单位在受影响时间内不得进行任何作业;3.4 夜间作业开始之前,施工单位应召开短会,对施工情况进行交底,并进行风险评估(岗位安全性分析)和检查是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设备;3.5 夜间施工前,施工单位人员检查现场状况,确认照明、防护等安全设施到位后,方可进行夜间作业。4 照明4.1 施工照明4.1.1夜间施工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要求解决好夜间施工照明问题;4.1.2室外照明灯具应装有具有防雨性能的防护罩,并随灯配备防水的电源线、插头,变压器不得裸露,应有防雨措施;4.1.3灯具的投光方向和位置不仅应
4、能满足施工区域的照明,还应为在施工现场内和到临时设施的走道处的行人提供足够照明。4.2 车辆和机械设备的照明4.2.1车辆和机械设备的照明不替代施工照明,只作为照明补充;4.2.2夜间作业所有作业车辆车灯必须处于长开状态,为车辆移动提供必要的照明;4.2.3现场其他生产设施处即现场办公室、卫生间、工棚/更衣间等处应有照明。 5 安全警示5.1 必要时,夜间作业应设置交通指挥人员,负责指挥现场车辆行驶以及人员的安全;5.2 夜间作业应使用必要安全设施,如警告标志牌、反光交通锥标、闪光灯、路障标志带等。现场施工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这些设施进行维护;6 出入施工单位应将经批准的加班申请复印件送现场门
5、卫处存留,方便现场值班门卫对夜间进出车辆的核对检查。7 附件 夜间作业许可证附件:夜 间 作 业 许 可 证公司标准HUALU3205B-2009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张家港扬子江丙烷脱氢项目装置或单元101施工单位十四化建HSE经理李宏凯联系电话13505174933夜间施工负责人陈卫联系电话18251200905安全监护人联系电话夜间施工时间18:0021:30夜间施工区域/地点综合办公楼北二层夜间施工作业项目描述空调水管打磨采取的安全措施q 已提供足够的照明q 进行夜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q 现场有合格的电工q 有现场安全人员q 从电源到照明设备或电动工具的电缆有明显的隔离措施q 其他安全措施:
6、灭火器1瓶 安全带2付 夜间值班主要人员签字及电话: 施工负责: 安全负责: 值班电工: 申请单位施工负责人意见: 签署: 年 月 日监理单位审批意见:签署: 年 月 日项目管理部单位审批意见:签署: 年 月 日说明:1、本表适用于项目管理部范围内的夜间作业管理;2、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要具体填写夜间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以备查验;3、监理、项目管理部单位批准前应对上述安全措施进行查验;4、本许可证应一式三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部单位各持一份,保存期限:项目结束;5、可依据各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审批单位及其审批顺序。附加说明:如业主有类似规定,按照业主的规定执行。本规定由张家港扬子石化丙烷脱氢项目管理部提出和解释。本规定起草单位:张家港扬子石化丙烷脱氢项目管理部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本规定于2013年03月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