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
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兰州民航建筑安装公司
承包人(乙方): 北京欧科化工酒泉分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航管楼、办公楼、公安办公楼内墙翻新工程 。
工程地点:嘉峪关飞机场 。
2、
工程内容:内墙翻新工程 。
资金来源:甲方支付 。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航管楼、办公楼、公安办公楼内墙 。
三、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6年10月20日 。
竣工日期:2006年11月20日 。
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3、标准:合格 。
五、 合同价款:
航管楼6元/㎡、办公楼、公安办公楼6.3元/㎡,结算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双方认可为准(线条部分按展开面积计算)。
六、质量管理
1.乙方应严格遵守施工工艺,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施工操作规程,凭工序验收合格单作业,无甲方管理人员验收合格签单,乙方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涂料表面平整,无色差、脱皮、漏刷、反锈、咬色等现象,装饰线、分色线平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作为涂装基层及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3.乙方无视甲方整改通知单,甲方有
4、权停止乙方施工,损失由乙方负责。
4.凡质量上存在问题,乙方必须立即按规范要求整改,所发生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施工完毕,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如逾期验收,应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如未办理竣工验收就擅自提前使用应视为验收合格。
七、施工准备
1.乙方按甲方通知自行按工程需要办理材料借用、领用手续,确保设备、人员及时组织到位,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乙方联系安排工地住宿、仓库,甲方管理人员应予以协助。
3.施工作业前,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初步验收合格,其酸碱度、墙体湿度、平直度、保养期、施工温度等达不到要求,需经整改后方可施工。
八、现场管理
1.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服从甲方
5、管理人员的管理。
2.非我公司施工区域,不得擅自进入。
3.作业人员必须保持仓库、工具间整洁、有序、安全。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头法律,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各工种间的协调工作,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九、安全管理
乙方对施工人员人身安全负责,若在施工过程中由乙方违反工地安全要求出现一切财物损失、人身伤亡由乙方完全负责。
十、工程验收
1.乙方完工每一独立作业面必须先进行自检,并通知甲方验收。
2.工程全部完工,乙方自检合格,填写申报单后交甲方验收。
十一、工程款支付:
依据施工合同:本工程按工期按期完工甲方应按实际工程施工总费用的80%支付给乙方;其余工程施
6、工费用在工程竣工通过验收30日内付清。
十二、工程质量保证
1.工程质量合格为准。
2.凡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甲方通知乙方修复,时间不得超过七天。
十三、工期保证
1.乙方无条件遵守甲方确定的工期,保证按期完成。
2.遇阴雨、自然灾害及甲方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责任甲、乙双方协商另议。
十四、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行补充,并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共具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
7、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提交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暂定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发 包 人: 承 包 人:北京欧科化工酒泉分公司
住所: 住所:酒泉市酒火路玉门石油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0937-5996100
传 真: 传 真:0939-599610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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