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消防平安检查制度为加强实验室的治理,做好实验室消防平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1、在学校消防平安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实验室消防平安治理工作由实验室实验员负责详细施行。2、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校师生的消防认识。各实验室要对存在的消防平安征询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做到预防为主,消除隐患。3、实验室要装备必要的消防设备,消防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各种消防设备,定期更换灭火器内容物,确保其处于完好可用状态。4、各实验室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工具,要有专人治理;实验室治理及教学人员要掌握消防设备的使用。5、不准破坏、挪用消防器材,违者追查其责任。6、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爆、防盗工作;下班时要切断电源、气源,去除工作场地的可燃物,关好门窗。7、危险化学药品(易燃、易爆、麻醉、剧毒、强氧化剂、强复原剂、强腐蚀)要有专人治理,并严格恪守相关治理制度。8、各实验室新增用火、用电装置,要先报后勤治理处,并经论证符合平安要求和批准后,方可增用。9、各实验室安装、修理电气设备须由电工人员进展;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及电线。10、消防平安主管要对实验室每月一次、实验员每周一次对实验室进展全面平安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觉察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有关部门。11、对违犯消防平安规定和技术防备措施而造成火灾等平安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