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压力容器治理和使用制度
(一)恪守国家劳动总局公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平安监察的各项规定。
(二)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是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平安技术治理负责。设备、动力部详细全面负责、平安技术部负责对压力容器的平安监视。
(三)本企业严禁制造压力容器。
(四)新装压力容器前,必须经设备、动力工程部,平安技术部检查容器制造厂家资质、相关证书及技术材料。按规定试压确认记录正常,方可安装。
(五)使用容器部门,应按照消费工艺要求和容器的技术功能,会同设备动力工程部制定容器岗位平安操作规程,经平安技术部及总经理(或总工程师 )同意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2、
(六)消费部必须对每台压力容器进展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并按规定按时统计上报给平安技术部。
(七)使用部门,不得任意修正原设计容器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运转。
(八)容器操作人员,由使用部门组织,设备、动力工程部组织培训教育,平安技术部监视、考核与考试合格,拥有平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特种作业须经上级平安部门平安培训考试并获得特种行业操作证“方得上岗操作。
(九)压力容器在运转中发生异常现象,操作员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车间及主管部门。
(十)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恪守岗位平安操作规程,必须按照工艺操作,操纵同意最高温度和压力;开车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本卷须知;运转中留意重点检查主要工程和部位,确保消费平安。
(十一)操作人员要定时,定点,定线进展巡查检查、认真做好运转记录和交接班制度。
(十二)压力容器及其平安附件,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检测,设备、动力工程部详细执行,平安技术部监视和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