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消费记录制度
1、农产品消费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应当依法建立农产品消费记录,如实记载农产品从消费到销售的相关信息;鼓舞其他农产品消费者建立消费记录。
2、农产品消费者使用行政监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消费记录本,按照规定事项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平安间隔期,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屠宰或捕捞日期,农产品销售去向等信息。
3、消费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禁止毁损、伪造农产品消费记录。
4、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村组监协管人员对农产品消费记录的检查、监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