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联系当前工作实际,在公文文种的使用上应当注意哪些问题?【解答】 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文种名称的确定与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条例和新办法的统一规定办事,不可乱起名称。比如,不能放着“通告”这个名称不用,偏偏捡来一个“告示”来充当“通告”。“请示”就是“请示”,“意见”就是“意见”,“报告”就是“报告”,何苦非要将他们硬行扯在一起,以致于拼凑创造出诸如“请示+报告”的“请示报告”或“意见+报告”的“意见报告”呢!(2)对文种的使用,要严格依据制文机关的权限,切不可“不懂会规,乱抄旗杆”。以“公告”为例,新办法规定它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从这个简短的涵义上,我们已经体会
2、到了它的份量。它的适用范围是“国内外”,适用的内容是宣布两种事项,一是重要的,二是法定的。由此我们不难理解,它的使用者不可能是一些部门(如地方上的金融、工商、税务、文教、物价、房管等管理部门),也不可能是一些基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而目前滥用“公告”的现象可以说已经到了比比皆是的地步。一些地方部门和基层机关发布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事项时,放着“通告”不用,非抢“公告”不可。更有甚者,一些人把“公告”与“广告”混为一谈,在各种新闻媒介中竞出现诸如“开业公告”、“迁址公告”、“电话变更公告”、“致歉公告”、“展销公告”、“停业公告”、“招生公告”、“招聘公告”、“房屋清盘公告”、“彩电联手降价公
3、告”、“拍卖公告”(到目前只尚缺“新婚公告”、“离婚公告”、“征婚公告”)等。上述做法,实际是一种越权、侵权行为,理应加以纠正。(3)不要把“函”遗忘,偏爱“请示”。条例和新办法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按这一规定精神,凡向与自己无领导与被领导、指导与被指导关系的主管部门请求审批事项,均应使用“函”这种文种。切不可因为自己有权审批某一事项(如经商办企业、贷款、用地、房产、减免税、办学及要钱、要物、要机构、要编制、要人员、要政策优惠等),不问是否有无隶属关系,一律要对方写出“请示”,然后自己对其也以“批复”相待之。这与条例、新
4、办法的规定是格格不入的,要知文种本身体现着严格的政治权限。(4)要全面理解“意见”这个文种的双重作用。“意见”这个文种对我们广大公文工作者来讲并不陌生。虽然过去“意见”从未列为行政公文的主要种类,但它是党的机关公文中的一个主要文种,而且大家也一直在用。人们对它的使用,过去主要是向上级机关反映自己管辖范围内有关工作的意见,要求上级加以支持或批转,现在,“意见”也可用于向下级机关指导工作,即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要求下级贯彻办理。2、使用“命令”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有什么限定吗?【解答】 行政机关“公布令”的制发者必须是具有制定、发布行政法规、规章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如国家行政法规的制发主体是
5、国务院;“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发;“政府规章”即地方人民政府制发的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城市、计划单列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而制定。以上行政法规和规章均可使用“公布令”来发布。一些地区、部门根据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而制定的不属于法规、规章的“类规章性文件”,不得使用“公布令”,而应用“通知”予以发布。3、“批示”与“批转”、“转发”是否一个意思?【解答】 “批示”不等于批转、转发。“批示”是一个独立的文种,而批转、转发是公文处理的一个程式。何况在“批转”、“转发”中大都使用“通知”做文种,这更与“批示”风马
6、牛不相及。4、一个单位的数份“请示”或数个单位的同一内容的“请示”,是在同一办公会议上审批的,这样可否只使用一份“批复”来解决?【解答】 不妥。无论是“批复”还是“批示”,都应坚持一文一事的原则,一份“批复”针对一份“请示”。在同一办公会议上审批若干同一内容或一个单位的数份“请示”,应坚持一文一事、分别“批复”,而不应在一份“批复”中包括数份“请示”的内容。5、对下级的“请示”进行批复时,有时上级用“批复”,而有时又用“函”,这是为什么?【解答】 对下级机关的“请示”,由上级机关进行批复时必须使用“批复”,但当这种批复是由上级机关的办公厅(室)代行时,由于它们之间属于平级关系,故用“函”代行“
7、批复”来进行批复。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函代批复”。因为从公文外形上看它是一份“函”,而实质上是一份千真万确的“批复”。6、把“函”说成是惟一的平行文,对吗?“意见”不也可以平行吗?【解答】 就“函”的本质来讲,在党政两大公文法规中所规定的主要文种中,它是惟一的一个平行文。虽然“意见”也可平行,但它还可用于上行或下行,属于中性行文。7、下级与上级相互答复询问应用什么文种?【解答】 下级答复上级的询问应用“报告”,上级答复下级的询问应用“函”。8、用“通知”转发上级的“通知”,如何解决标题中几个“通知”重复出现的问题?如县人民政府转发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事由)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这个标题
8、,可否省略其中的两个“通知”?【解答】 为了防止重叠和繁琐,按照惯例,可以省略中间层次(市政府)和自己所使用的两个“通知”,只保留文件发源处的一个文种“通知”。这样,即可将标题变成县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事由)的通知。为了弥补如此变通后可能出现的遗憾,应把被删节的中间层次写进公文的开头,如:“近接市人民政府以政发20046号发来省人民政府关于(事由)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9、市教委向市财政局申请核准追加学校校舍修缮费用,其申请与答复为什么不能使用“请示”与“批复”?【解答】 “请示”与“批复”这两个文种之间体现了一种上下级关系。而市教委与市财政局属于平级,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相互办理
9、和答复审批事项,根据新办法第九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应当使用“函”(即申请函)与“复函”(即答复函)。如果市教委向市政府或市教委申请批准或答复审批事项,即可分别使用“请示”与“批复”。10、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应选用何文种?省属某盐业集团公司向所在地的市土地规划局申请划拨土地扩建盐业职工医院,开始写的是关于扩建职工医院所需用地的函,结果被对方退回,要求改换“请示”方能办理审批事宜,该土地局这种作法对不对?【解答】 不对。这种情形目前相当普遍,究其原因,有的是出于对公文处理的知识不甚了解,更多的是因为受文单位手握一定的审批大权,于是就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放在了不适当的位置上,故
10、在行文时提出一些无理要求。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只能靠宣传学习,增强有关方面对公文知识的了解,自觉地按新办法的要求办事。盐业集团本是省属国有大型企业,与所在地的市土地规划局之间相互无隶属关系,根据条例第七条第(十三)项及新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不相隶属机关之间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应当用“函”。所以此例中市土地规划局要求申请者用“请示”行文是不妥当的。11、向下级询问有关事宜,使用“通知”可不可以?【解答】 不可以。因为不管是上级对下级,还是下级对上级,凡属询问事宜(如上级向下级征求意见、探询情况、了解问题或下级向上级探询、了解某一事项),均应使用“函”这个文种。因为“通知”是知照性文种,是把上级的
11、工作意图、要求告知下级并要下级照此办理;而向下级进行询问,只是要下级对某一问题向上级做出说明回答,不存在贯彻执行的问题,所以要用“函”。12、下级答复上级的询问使用“报告”,那上级答复下级的询问是否可以使用“批复”?【解答】 不可以。“批复”虽然是答复性文种,但它答复的是下级的请示内容,其中包括的是批准、确认或否定以及一个新的决策,而不是一般常规性的说明与回答,它所针对的是下级报上来的“请示”,而不是带有询问性质的“函”。所以,不能用“批复”。那用什么文种合适呢?要用“复函”。国务院在答复湖北省人民政府询问国徽的悬挂问题是就是使用“复函”,足以说明用“复函”为宜。由于这里面有一个上级对下级的问
12、题,所以人们从实际情况出发,给这种变通了(即本质行文的变化)的“函”起了一个别号,称为“函代批复”。13、向上级询问有关事宜,是否可用“请示”?【解答】 不可以,应用“函”。现举一例证明:1980年6月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就国徽悬挂问题行文给国务院进行询问,使用的就是“函”, 即湖北省人民政府就国徽悬挂问题给国务院的函。省政府与国务院是下级与上级的关系,并未因此就使用“请示”。这里主要取决于行文的内容。因为它不是请求上级批准某个事项,而是向上级探询、了解既定的某个事宜,不需上级进行专门研究决定,更不需要上级做出新的决策加以确认,属于工作中的日常常规性行文,所以要用“函”。“函”的本质是平行文,
13、但在这里就出现了一个小小的变通,由于这种询问总归是下级对上级,所以,人们称这种变通为“函代请示”。14、同样一个内容的事情,同样要求下级贯彻执行,为什么有时会用“通知”,而有时又用“通报”?【解答】 这其中的奥妙就在于所依据的事实是某一方面问题的情况综合,还是刚刚发生的某一典型事例,虽然都要提出解决的意见,要求下级去办,如属前者应用“通知”,如系后者可用“通报”。比如:入冬以来,火灾不断发生,为扼制火灾上升的趋势,我们将近一个时期以来发生火灾的情况加以综合,分析原因,提出要求,特别是在“两节”期间要坚决防止重大火灾的发生,这样行文应用“通知”。不是上述情况,而是近期我市某购物超市发生一起群死群
14、伤的特大火灾,为举一反三,严防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提出一系列防范要求,在此种情况下不可使用“通知”,而应以“通报”为宜。15、“批复”的“批示”是一码事吗?上报的文件,上级在批复时为什么有的是用“批复”,而有的却使用“批示”?如果不一样,区别何在?【解答】 在党政公文这个大家族中,“批复”和“批示”是一对孪生兄弟,它们均是审批性的文种,即对上报的文件加注批语、做出批示。但两者之间也有一定的不同。(1)法律地位不同。“批复”是党和国家行政机关两大公文处理法规明确规定的一个主要文种,在学术界亦将这类文种称作“法定文种”,而“批示”则不是。(2)审批文件的对象不同。“批复”是答复下级的“请示”而使用
15、的文种,它与“请示”是一上一下、一来一往,既对立又统一,缺一不可。“批示”是针对下级报来的“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如计划、工作要点、方案、安排、设想、纲要等)、“报告”类(如工作报告、情况报告、调查报告、考察报告、检讨报告、分析报告、论证报告等)及各种简报、信息反映、快报等文件,就其中的某一成功之点、问题之处所做的批语,对推动下级工作、解决问题具有启迪、参考、借鉴、警戒的作用。(3)行文方式不同。“批复”的主送单位是行文“请示”的单位,如具有普遍意义,可将“批复”抄送其他下级一并周知。“批示”则不然,如具有普遍意义,可将原上报文件的单位与其他下级单位一并列为主送,不存在主送、抄送之分。
16、15、“报告”与上行的“意见”有什么区别?【解答】 “报告”与上行的“意见”,不仅在行文方向上安全一致,而且内容也很近似,均含有陈述性的内容,有时在陈述情况的基础上均有相应的今后工作意见。但这两个文种之间也有一定的不同。“报告”侧重于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多数情况下不涉及今后具体工作意见,也不要求上级做出批示,只有所反映的情况涉及到工作中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时,往往顺势针对问题提出今后的解决办法,要求上级加以批转,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呈转性报告”。“意见”(上行的)虽然也陈述情况,但这里的情况具有特定的内容,它通常是对工作中遇到的某一重要问题作出了分析与见解,而不像“报告”那样是对工作情况的综
17、合与归纳。“意见”陈述情况的目的在于给意见的提出做铺垫,所提的意见,不是要求上级给以批示,就是要求上级加以批转,不像“报告”在多数情况下对上级没有批示或批转的请求。17、“报告”与“请示”的主要区别是什么?【解答】 它与“请示”虽同属上行文,但两者之间却有着严格的区别。比如,“报告”对上级没有肯定性的批复要求,而“请示”则相反;在行文时间上,“报告”是事中或事后行文,而“请示”是事前行文;上级对下级报送的“报告”,可做批示也可以不做批示,一切全由上级酌情处理,如确需批示时,只能使用“批示”这个文种来批,而“请示”则不然,不论所请示的事项上级同意与否,按理都应及时做出批示,担批示时所使用的文种是
18、“批复”而不是“批示”。18、“通报”从发布形式上看有几种?各自的表达手法有何区别?【解答】 “通报”的发布形式,从其使用情况来看,有时由发文机关直接进行表述,自然数“直述式通报”;有时则由发文机关将下级机关的报告、总结、计划、简报、经验介绍等以“通报”名义加以批转,称为“转述式通报”。其中前者的特点是单体行文,而后者则是复体行文,或称“以文载文”,即将下级机关的来文作为附件,以“通报”为主件,表述一些发文机关的评价性意见。这点与批转性通知有异曲同工之处。根据通报发布方式的不同,写作时其表达手法也就各不相同。直述式通报侧重于叙事,兼以必要的说明;而转述式通报则侧重于议论,属评价性文字。应注意这
19、种评价性文字不是对下级来文内容的重复,而是在此基础上的提炼与升华,要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以指导下级机关的行动。从这个角度讲,它是转述式通报写得是否成功的关键所在。19、结合具体事例,说明上级指挥下级工作何时使用“通知”,何时使用“通报”?下级单位发生了一起重大失泄密事件,为了通过这个典型事件教育干部,上级领导决定把这一情况通报下去,并提出了具体的贯彻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哪一种文种?【解答】 要视具体情况不同,分别考虑使用不同的文种:(1)发生失密事件的单位,如已有专门的检查报告送上,可将“检查报告”加“通知”作“文件头”予以批转,这种通知叫做“批转性通知”;亦可用“通报”加以批转,这种通报
20、叫做“转述式通报”。上级领导提出的具体贯彻意见可以写在“批转性通知”、“转述式通报”中,下级的检查报告作为附件一并下发,这种行文方式称为“复体行文”,即“文(文件头)后有文(附件)”。(2)如无专门的检查报告送上,由上级直接将下级单位发生的失泄密事件情况予以介绍并提出贯彻要求,应当用“通报”,此种情况称为“直述式通报”。但切不可使用“通知”,为什么?因为它是上级针对下级单位发生的某一重大具体事件或灾害事故所发出的意见、要求。假若不是针对某一重大具体事件或灾害事故,而是针对社会上具有一定普遍性或者代表性的问题、多发性问题的苗头或工作中存在的某一具有倾向性的问题而发出的意见与要求,那就要使用“通知
21、”了。这就是同样针对工作中的问题,又同样是为了指挥下级的工作,但为什么有的文种使用“通知”,有的文种却又必须使用“通报”的关键所在。20、如何理解“决议”与“决定”的差异性?【解答】 决议和决定同属决策性文件,就其反映的内容来说基本是相同的。但它与决定也有一定的区别。最主要的区别表现于产生的形式上,决议必须产生于会议,它所要贯彻的决策事项,是会议集体讨论通过的。而决定则不然,有的也产生于会议,是会议集体讨论并按照法定程序表决的结果;而有的是由领导机关直接做出的。在实际工作中,对决议与决定除要切实掌握上述区别外,还应考虑这样一些细微的差异:(1)机关主要领导人或领导班子几个人研究下来的重要决策事
22、项,以使用“决定”为宜;集体会议按法定程序决定下来的重要决策事项,大多应使用“决议”。(2)集体会议按法定程序决定下来的重要决策事项,也不千篇一律用“决议”,这里还有一个细微的区分问题。凡属直接认可或否定的,履行一定法律程序的,具有原则性、号召性的重要决策事项,以用“决议”为妥;对那些既有原则性的要求,又有具体性的规定,特别是涉及某一重要行动安排的重要决策事项,应用“决定”。21、如何把握“意见”的特征?【解答】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它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1)“意见”所涉及的内容必须是“重要问题”。所谓“重要问题”,应当是指当前工作中遇到的涉及全局性、方针政策性
23、的重大事项和主要问题,特别是新问题。“重大”是就“一般”而言,“主要”是就“次要”而言,“新”是就“常规”而言。(2)“意见”的写作形式,对“重要问题”不仅要有“见解”,而且要有“处理的办法”。“见解”就是对问题做出全面中肯的分析,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观点。然后,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只提出问题,而对问题的分析粗描淡写、对问题的解决含糊不清,一切全凭上级去拿主意、想办法,是“意见”写作所忌讳的。(3)“意见”在一般情况下,它只具有建议性质,这样的“意见”是指来自于下级,一经上级批转或批准,即从建议性转化为指导性和约束性。另一种是来自于上级机关的“意见”,虽然文种名称叫“
24、意见”,这里的本质含义已不再是参谋建议的性质,而是有了“指示”性。目前在实际工作中这种来自于上级的“意见”大有增多的趋势,它有利于促进机关作风的民主化,增强机关公文的公关意识。22、上报的“意见”与“请示”有什么区别?【解答】 向上行文,凡属要钱、要物、要机构、要编制、要干部、要出境出国等问题时,要用“请示”,而不使用“意见”。“意见”与“请示”的本质差别在于它向上级要的不是“人、财、物”等“硬件”,而是“政策”、“办法”等“软件”。23、下行的“意见”与“指示”、“指示性通知”的主要区别是什么?【解答】 向下行文,凡属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而不是较多较细地讲道理、交办法时,应用“指示”而不
25、用“意见”;反之,要用“意见”而不用“指示”。虽然也是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但不需作较多的理论分析,且对下级规定性较强、要求很具体的,应用“指示性通知”而不用“意见”。24、平行的“意见”与“函”有什么区别?【解答】 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行文,对涉及某一重要问题所提的见解和处理办法,如属供对文参考而不需要回复时,应用“意见”;反之,则要用“函”。25、“公告”、“布告”、“通告”三个文种之间有什么共同点和不同点?【解答】 “公告”是国家行政机关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时使用的告知性文种。“通告”是国家行政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事项时使用的告知性文种。“布告”是国家行政机关公布
26、应当普遍遵守或周知事项时使用的告知性文种。(1)上述“三告”具有以下共同特点:一是公开。“公告”、“通告”与“布告”,主要采用公开张贴或报纸刊登、电台广播、电视转播的形式予以公开发布,只有个别“通告”是使用内部行文的方式。这与其他公文文种基本使用内部行文的形式(只有“公报”、“公布令”及个别“通知”、“通报”有时也公开发布)显然大不相同。二是广泛。“三告”的内容告知人们越多越好,最好是家喻户晓。其他文种并非如此,多数是在特定的范围内运行,有的甚至划定一个限制阅读的界限,机密、绝密文件的限定更是极其严格的。三是庄重。“公告”是党和国家机关使用的,“布告”是各级人民政府和解放军机关使用的,“通告”
27、的使用者虽较前面“两告”广泛,但也是具有一定权威的机关及管理部门。在内容上除一部分是为了周知用的,较多的是用以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要求人们不但要知晓,而且要严格遵守与服从,这在某种程度上与法规很近似。“三告”使用年的这种特定性与内容的法规性,体现了它的庄重性。(2)“三告”相互之间又有以下不同点:一是从所宣布告知事项的性质来看,“公告”重于“布告”更重于“通告”,它是用来宣布党和国家重要事项和法定事项的。这里的一个“重要”、一个“法定”,显然是“布告”、“通告”的内容所不能相提并论的,因为“布告”、“通告”主要用于发布应当遵守和周知的事项。二是从所公布的范围看,“公告”是面向国内外的,范围最广
28、;“布告”是面向国内社会的;“通告”则是针对社会的某一方面,用于局部范围。三是从所发布的机关看,“公告”的发布机关级别高,党和国家的高级机关才用;“布告”除解放军机关外,在地方上必须是一级人民政府方可使用,也就是说,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部门(如省级人民政府下属的厅、委、办、局,县级人民政府下属的科、委、办、局等)不可使用“布告”告知事项;至于“通告”,上至中央机关、下至基层部门均可使用。26、地方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使用“公告”发布应遵守或周知的事项吗?【解答】 地方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如金融、工商、税务、物价、教育、卫生、司法、文化、房产、消防、土地、专利、科技、交通、市政、城管、环保、财政、审
29、计),不可使用“公告”发布应遵守或周知事项,但可使用“通告”。个人如有事需公开告知,可视情分别使用“广告”、“启事”等即可。27、什么是“法规性公文”?近期几部新出版的公文书籍,把“命令”、“条令”、“条例”、“决定”、“决议”、“准则”、“通告”、“公告”、“通告”统称为“法规性公文”,这种分类正确吗?【解答】 这是东拼西凑,乱讲一气。“条例”是法规公文,法规公文还包括“规定”、“办法”等。其他那些文种,均不可称作法规性公文,而可分别称作“指令性公文”、“决策性公文”、“规范性公文”等,至于“条令”,根本就不是“文种”。关于“法规”的具体解释,请见本书35题。28、“条例”、“规定”在党政机
30、关公文中各自的地位如何?【解答】 “条例”、“规定”是党的机关公文的主要文种。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二章规定,“条例”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例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条例”、“规定”又是国家行政法规的主要形式。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出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条例”,例如婚姻登记条例;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出部分的规定,称“规定”。国家行政法规的制发主体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规定”也是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即“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系指省、
31、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计划单列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即“政府规章”的主要形式之一。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一些地区、部门根据法规、规章而制定的不属于法规、规章的“类规章性文件”有的也使用“规定”。29、为什么说“计划”不是单一文种,而是一个小的集合群体?【解答】 “计划”不是单一的文种,它是由“计划”、“设想”、“纲要”、“规划”、“要点”、“安排”、“方案”等文种共同组成的一个文体,叫做“计划性文体”。“设想”属于工作的初步构想,是粗线条的具有远景性、理想性、可变性的一种在时间上大都在10年以上的计划性文种。“纲
32、要”既具有远景发展设想,又具有较强的政策性、思想性、指导性的提纲挈领式的计划性文种。它与其他计划性文种相比,突出的特点是:在时间上,不像“设想”的跨度那么大,又不似“计划”、“安排”的跨度那么小,多在5至10年之间;在空间上,局面比较大,多用于全局或某一方面重要工作的发展设计;在内容上,多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文字表述多为条款式,即由若干方面的诸多条条组成,全文的条条统一编排序号。“规划”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中期(如三五年)计划。它与一般“计划”相比,一是内容不同,“规划”的内容属全局性的部署,“计划”是实施“规划”的具体方案;二是时间不同,“规划”是较长一个时期的科学展望,“计划”一般是全
33、年或半年的;三是要求不同,“规划”定方案、定规划,富于理想、展望远景,“计划”定指标、定时限、定任务、定措施,富于现实性,具有强烈的约束力与紧迫感;四是“计划”既服从于“规划”,又对“规划”起修改、补充和完善作用。“工作要点”通常在一个时期的工作计划尚未正式出台(如年初需等上级的“计划”)之前,先拿出一个“工作要点”发给下级,待正式的计划出台后,“工作要点”的使命即告完结,所以人们也称它为“准计划”。它与一般“计划”的不同点主要是:内容是工作的主要方面,不像“计划”要兼顾各方;内容是工作的重要之点,比较原则,不像“计划”兼顾一般,比较具体;内容表述十分扼要,一般一两千字,不像“计划”往往要万八
34、千字。“安排”是针对短时间(如周、月、季度)内的工作所提出的工作计划,“计划”是制定“安排”的母体,“安排”是“计划”的分解与消化。“方案”对未来某一重要专门事项,从总体上所做的最佳选择与安排。它与“安排”的不同点有:“安排”主要应用于短时间的工作,“方案”主要应用于专门性的某一中心工作或重要事项;“安排”是对已定的一个时期工作“计划”的具体贯彻与分解,“方案”面对的是尚未定局的新任务、新问题,有待通过方案来加以认定。如省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市关于城市整体改造施工方案。30、什么是“法律”、“法规”、“规章”和“类规章文件”?近来我看一些介绍公文写作的书籍,书中讲:“所谓 行政法规,是指各级人大
35、和国家权力机关为规范公务员的行为,依据宪法授予的权力而制定的一系列带有强制性和约束力的文件的总称。比如,经过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生效的条例、通告、决定、规定、守则、实施细则等都属于行政法”。这种讲法对头吗?【解答】 百分之百的不对头。(一)法律。广义上讲,泛指法律的整体;狭义上讲,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如近期颁布的行政许可法、居民身份证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二)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法规称“国家行政法规”,文种主要包括“条例”、“规定”、“办法”;由地方,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及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伯
36、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地方性法规”,文种同前。(三)规章。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我国法律和国家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制定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文件,称“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地方政府规章”,这两种规章使用的文种中,不得有“条例”,主要是“规定”、“办法”等。(四)类规章文件。一些地区、部门根据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而制定的不属于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称“类规章文件”。31、“会议纪要”按内容和表达形式可分为几类?【解答】 “会议纪要”按其内容
37、和表达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指示型会议纪要”与“通知型会议纪要”。(一)指示型会议纪要“指标型会议纪要”,即某一较大范围或重要的工作会议所整理的会议纪要。这类纪要,既有综合性的,也有专业、专题性的,既包含对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贯彻意见,又有对这一重要工作或重大事项各种思想认识的统一,还有对今后工作的具体打算与安排。例如一九九九年全国经济特区工作会议纪要。(二)通知型会议纪要“通知型会议纪要”,即用来宣布会议决定事项的纪要。这类纪要大都是各类机关领导层集体开会决定问题后使用的传达会议决定事项的纪要,也叫办公会议纪要。例如中共市委第九次常委会议纪要、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32、“会议纪要”与会
38、议其他文件有什么关系?它们相互之间的区别如何?【解答】 “会议纪要”与会议决议、会议记录、会议简报、会议公报等,同属会议文件,都是会议的直接产品。但由于它们产生的方式和各自的作用不同,所以又有着一定的区别。大会决议是按照法定多数表决通过的,而会议纪要主要是由会议主持机关审定制发的;决议的内容要比纪要原则,而纪要要求详细具体。会议记录是完成纪要写作的客观原始材料之一,经过筛选、整理的会议记录才能写入纪要。会议简报主要用于反映会议动态、沟通情况,所载内容只具有参考性,不像会议纪要在兼有反映情况、沟通信息功能的同时,还具有指挥的权威性。会议公报的内容与纪要有类似之处,但公报是报道会议的核心内容的,十
39、分简要,是“纪要”的纪要,另外会议公报仅用于党和国家的高层会议。33、对先进模范人物进行命名表彰,或对某项优良工程进行命名,是使用“通报”,还是使用“决定”,为什么?【解答】 以使用“决定”为宜。由于它是“命名性”的表彰,要向一批工程、众多先进模范个人授予某某(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红旗手”、“优秀公仆”、“杰出青年”、“模范党员”、“人民功臣”等)荣誉称号,从内容上看它涉及当地党委、政府的重大活动,属重要事项,因此,为更充分体现这一活动的庄重性,应使用“决定”来发布。“通报”虽然也具有命名表彰性的功能,但它与“表彰性决定”的不同点,在于它所表彰的人或事大都是刚刚发生的,而且又多系
40、某一具体的事件或人物,其庄重性显然也不如“决定”。34、什么是“指示性通知”?它与“指示”有什么不同?【解答】 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执行工作中一些方针政策性重要事项的通知,称为“指示性通知”。它具有明显的指示性,但在内容规定上又不适宜用“指示”行文,于是以“指示性通知”来发布。同时,这种指示性通知,一般是以机关办公部门名义行文,而指示则必须使用领导机关的名义。35、“请示”按行文目的和作用的不同,可分为几类?【解答】 “请示”按其行文的目的、作用不同,基本分作两类:一是直请性的请示,即直接向自己的上有领导或指导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事项;二是批转性的请示,即把有关某一方面工作的意见,以“请示”上报给
41、上级机关,要求批转有关单位予以办理,如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于1992年1月27日上报给国务院关于1992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请示(载国务院公报1992年第9号)就是这样一份文件。36、“工作报告”与“情况报告”有什么区别?【解答】 “工作报告”即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活动情况的报告,它侧重于陈述工作的开展情况及主要做法,有时也夹有成功的经验做法和失败的教训。“情况报告”即用于向上级汇报、反映各种社会情况及动态的报告。情况报告与工作报告相比,突出的特点是是用面广、反应迅速、方式灵活,具有较强的信息性,往往成为上级决策的依据;而工作报告的作用侧重于决策的信息反馈性,服务于决策的连
42、续性。37、怎样解释“函是惟一的平行文”的说法?中国公文写作研究会出版的许多书籍都说“函”是惟一的平行文,还有“函代请示”、“函代通知”等说法,这些讲法科学吗?【解答】 在党政公文主要文种中,“函”是惟一的一个平行文。按照党和国家行政机关两大公文法规的规定,“函”是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时使用的文种,虽然它也可用于平行或上报与下发,其本质是个平行文。“函”虽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上级向下级询问工作情况或某一具体事情,下级向上级机关及主管部门询问有关方针、政策、规定和工作中遇到界限不明确的问题等),也应用于上下级组织之间,但这种“函”只是一个外壳,并不是
43、事情的本质,它的实质是“函代请示”与“函代通知”(这是外壳与内在实质相统一的叫法)。秘书工作的实际是纷繁复杂的,不可死抠一些条文机械地加以理解。我们设想,假若不允许“函代请示”、“函代通知”这种形式出现,那么下级用什么文种向上级咨询常规性的事宜,难道要用只有请求批准与指示的文种“请示”吗?假若不允许“函代通知”的使用,那上级答复下级的询问要用具有指挥功能的“通知”吗?我们不能也没有必要“超前”于党的机关公文条例和“超越”行政机关公文工作的大量实际去轻易否定它,也就是说我们不能把这种“代用”与“实质”相提并论,导致不应有的混乱。至于在公文文种中,有时“意见”与“周知性通知”也适用了平级机关之间,
44、由于它们还分别可以上行、下行或下行,而且这种上行、下行是纯粹的,所以它们分别属于中性行文或下行文,与“函”不一样。38、不存在隶属关系的单位相互行文可以用“请示”吗?市人民警察学校(正处级单位)拟为在校学生开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班,需要向车辆管理所(正科级)行文,将标题拟为关于开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班的请示,其文种使用是否规范?【解答】 不规范。因为它不符合正常的行文关系。按照公文处理法规的规定,“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时使用的一种公文,其发文与受文单位之间必须具有直接的隶属关系。就此例而言,市人民警察学校系一正处级单位,级别较高;而市车辆管理所是一正科级单位,级别较低。二者之间
45、不但级别不对等,而且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因此使用上行文的“请示”是不正确的,应改用平行文的“函”方为妥当。根据公文处理法规的规定,“函”适用于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或答复审批事项,可见,市人民警察学校应用“函”来向市车辆管理所行文。在实践中,“请示”与“函”文种混用的现象较为普遍。之所以出现类似的问题,既有发文单位本身的原因,认为是有求于人即应“低人一等”,也有受文单位的原因,认为自己手中握有某种权力即可“高人一筹”,以上级自居。这些做法都是不正确的,不利于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39、“命令”、“决定”和“通报”用于奖惩时应当如何加以区分?【解答】 “命令”、“决
46、定”和“通报”是机关使用的主要公文文种,其中“命令”仅限于国家机关使用,“决定”和“通报”为党政公文共用的文种。按照公文法规的规定,“命令”、“决定”和“通报”三个文种都具有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功能,正因如此,在实践中经常被人们错用或混用,以致影响了公文效用的发挥,也不利于公文文种使用的规范化。那么,对于这三个文种究竟应当如何正确使用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国办函20011号)的规定,对于“命令”、“决定”、“通报”三个文种用于奖惩时的区分问题,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和职权,根据奖惩的性质、种类、级别以及公示范围等具体情况,选择
47、使用相应的文种。这就是说,对于这三个文种的使用,要考虑发文机关的级别、所涉及的内容、范围等诸多方面因素,切不可随意而为。例如命令文种,我国宪法对发布命令有严格的权限规定,通常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各部部长、委员会主任以及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才有权发布命令,具有很强的指挥性和权威性。即使是县级人民政府,一般也只有在遇到特大突事件时,才使用“命令”。对于“决定”和“通报”,从表面上看,二者都可用于较为重要的表扬或批评事项,都起到较大的教育和导向作用,但从严格的意义上讲,“决定”所涉及的内容更为重要和严肃,发文机关级别也通常较高,影响力也大,能在更广泛范围内起到教育和导
48、向作用;而“通报”所涉及的内容事项往往不是很突出,影响也不是很大,只是在较大范围内一般性的号召大家学习或告诫大家引为借鉴。此外,对于“决定”和“通报”两个文种,还可以从发文目的的角度加以区别,亦即如果发文是为了使受文者大致了解情况,则可使用“决定”,其正文部分对有关事件或情况的介绍往往较为简括;但如果发文的目的是为了让受文者学习和借鉴,则应以使用“通报”为宜,在正文部分将有关事件或情况详尽具体地予以载明。40、发布有关人事任免的事项,究竟是用“决定”还是应当使用“通知”?【解答】 新办法规定,“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安排。人事任免对于一个单位而方是重要事项,所以用决定来发布应该是无可非议的。但“通知”同时有“任免人员”的功能,因此,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恰当运用。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看严肃程度。首先是任免的领导同志的级别。一般行政单位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任免重要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可以用“决定”,而对于一般人员的人事变动安排用“通知”即可;其次是看任免的缘由。当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负责同志犯有严重错误必须立即免去职务时,或某同志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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