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峻平安隐患报告制度
为加强施工阶段施工过程的平安操纵,保证职业健康、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害和损失,按照《建立工程平安消费治理条例》,制定制度如下:
1、当觉察工程施工平安隐患时,监理工程师应首先推断其严峻程度。对存在的平安隐患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进展整改。
2、当觉察严峻平安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平安防护措施,并报建立单位。施工单位接到指令后,应立即分析缘故,制定措施,报总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施工单位进展整改处理,处理完毕应重新进展验收。
3、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或拒不整改的,上报有关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