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平安工作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食品平安工作的领导,提高食品平安工作的标准化程度,有效推进食品平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政府牵头组织召开食品平安工作例会。对象由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
第三条 会议主要内容:
1、总结前阶段食品平安工作。
2、分析食品平安情势和食品平安工作中存在的征询题,研究处理征询题的政策、措施和方法。
3、部署、推进、催促落实食品平安各项工作。
4、对食品平安工作有关事宜进展协调、沟通和联络。
5、各相关成员单位交流、讨论工作。
6、学习传达市、县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7、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8、
2、由县食品平安协调委员会确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例会的方式方法:工作部署、交流、研讨、学习、现场会议等。
第五条 例会的分类:
(一)县食品平安协调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原那么上每年召开一次,按照需要,也可临时召开由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会议。会议议题由县提出,报县食品平安协调委员会主任同意后确定。
(二)专题会议。按照工作需要,由县食品平安协调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相关成员参加,研究有关专项工作。
第六条 例会的会务工作由县承办,负责签到和会议记录等工作。
第七条 实行请假制度。应出席会议的对象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及时向县请假,说明缘故,并安排其他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第八条 本制度由昌黎县水产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