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 、暖、电治理制度
一、学校实行按部门核算用电、用水,各部门治理员负责治理,厉行节约,实行超罚节奖。
二、水、暖、电工应经常检查校内教室、办公室水、暖、电等设备的运转情况及时做好维护保养,使之畅通无阻,保证学校教育教学需要。
三、学校水、暖、电设备维修保养器材的更换,须由水、暖、电工编制打算,报总务主任审核,校长批准,方可施行。
四、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未经学校主管人员的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
五、电器设备及线路安装必须由学校电工进展操作,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六、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的电源设有总闸,由治理人员详细负责治理。
七、学校水、暖、电维修器材一律使用国家标准合格器材,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器材,凡使用不合格器材造成损失的,由维修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