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
总那么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精确全面撑握工伤事故情况,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性,采取有效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 事故报告及现场处理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觉察人应立即直截了当涿级报告厂负责人,如遇火灾应报警消防部门。
2、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事故的性质立即(最迟在24小时内)琢级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通过、单位名称、伤亡人数,造成的后果、缘故初步分析、采取的措施等详细的、或当面报告。如重伤、死亡、严峻死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
3、如发生人员伤亡或中毒事
2、故,应在保护好事故现场的同时,联络救援。迅速挽救受伤或中毒人员,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发生严峻火灾时,应以公司领导为首组成现场指挥总,统一指挥处理。
二、事故调查
1、公司平安治理员为事故的综合治理,主管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进展监视。
2、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特长,具有认真,实事求是的品德并与所发惹事故没有直截了当利害关系。
3、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发生缘故、过程、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防备措施和建议,突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理解情况。
3、
三、事故处理
7、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那么即:事故缘故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遭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四处理不放过;没有落实防备措施不放过。
8、因无视平安运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觉察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查刑事责任。
9、对事故发生隐瞒不报、谎报、成心拖延不报、成心破坏事故现场或无正当理由,回绝接受调查,以及回绝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的,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查刑事责任。
10、对平安消费及处理事故中做出奉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以表彰和奖励。
11、发惹事故后除琢级上报有关部门负责人外并及时填写事故登记表。轻伤报表要48小时内,重伤要24小时内上报,死亡事故要8小时内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12、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在90日期内结案,特别情况不得超过180天并精确无误建档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