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平安资历证治理制度
??????? 第一条 加强我矿平安消费治理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一般工种人员的证件治理工作,确保从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 第二条 平安资历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五职矿长”、平安消费治理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工种)从业人员。
??????? 第三条 特种作业工种和一般工种范围
??????? 1.特种作业工种(名称)明细,详见附件表一;
??????? 2.一般工种(名称)明细,详见附件表二。
??????? 第四条 平安资历证的考核与办理
??????? 1. 企业主要负责人、“五职矿长”、平安消费治理人
2、员,必须通过国家二级或以上平安培训机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煤矿平安治理人员资历证书;
???????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具有三级或以上平安培训机构进展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 3.一般工种从业人员,必须经企业平安培训机构进展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获得一般工种平安资历证书;
??????? 4.平安治理人员必须由培训办负责安排培训,经考核合格获得平安治理资历证后方可跟值班。
??????? 第五条 各单位要结合全年消费打算统筹考虑平安资历证书是否能满足消费需要。每月18号前不管有无新增作业人员,各区队必须向矿培训办报书面材料,说明有无培(复)训需
3、求。培训办按照各单位培训申请,向永煤公司职工培训学校申请培(复)训班。逾期不报书面材料,对本单位队长、书记、培训负责人各罚款200元,纳入月度培训考核,并承担因而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 第六条 证件治理
??????? 1.企业主要负责人、“五职矿长”、治理人员平安资历证原件由培训部门统一治理, 平安资历证副证由培训办统一办理并发给个人。
??????? 2.特种作业操作证、班组长资历证、一般工种平安资历证原件由培训部门集中保管、统一制造证书副本,统一发放,由本人负责保管证书副本。
??????? 第七条 平安资历证书的复审
??????? 1.煤矿平安治理人员
4、班组长平安资历证书有效期3年,每年复审一次,年度不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证书自行作废;
??????? 2.特种作业资历证,有效期为6年,3年复审一次,资历证需复审时,由培训办制定复审打算报职工培训学校,由职工培训学校组织培训。逾期不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证书作废;
??????? 3.一般工种平安资历证,有效期为6年,每年复审一次。资历证需复审时,由培训部门制定复审打算并通知相关单位,按时参加复审,逾期不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证书作废。
??????? 第八条 从业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无效证件:
??????? 1.无证人员,未获得任何有效证件的;
??????? 2.转借、转让、冒用别人证件的;
??????? 3.证件期满或未按时复审的;
??????? 4.复审培训考核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的;
??????? 5.新工人入矿四个月实习期满,未办理任何证件的;
??????? 6.岗证不匹配,随意安排或调整工作岗位的;